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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作为税收证管的“重中之重”,如何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彻底分离,这是各级税务部门在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济南市地税局1998年初以来,一改过去稽查机构的二级稽查模式,取消了市区各分局的稽查局(队),在全国特大城市中率先推行了一级稽查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一、二级稽查模式不适应四分离的要求自机构分设以来,济南市地税系统的稽查机构一直实行二级稽查模式,即在市局设立市稽查局,在各分、县(市)地税局也各设立稽查局(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