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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后,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85年是这两个阶段的分隔年,其标志为《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施行。 1985年前,对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没有单项法规。五十年代初,《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只规定“公司名称应标明其种类,企业非系公司组织者不得使用公司名称”。“企业经登记后,保护其名称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