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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府在管制无效竞争行为过程中存在许多"管制盲点"和误区,需要建立系统而有效的竞争管制体系加以矫正.重构我国政府竞争管制体系必须以理性竞争为目标选择,遵守管制的促进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动态性与一致性原则,涵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道德手段于一体,并据此提出加快反垄断立法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政企分开、加强企业道德规范建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