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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在青少年心育领域给予了有力的政策干预,自2006年至今,先后走过了总体规划期、密集出台期、深化发展期三个阶段。政策实施上虽初见成效,但扬州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从政策制定来看,呈现两大不足:政策制定主体对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干预缺失和政策制定主体的局限化与政策对象的狭隘化。扬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干预今后有两大选择:必要性选择和可能性选择,从而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发展政策系统,有效提高政策干预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