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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审核管理,方便预算单位申请用款,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员办办理下列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审核业务:(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二)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的支付;(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的支付。本条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