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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某,女,30岁。2005年4月,因腿麻、双下肢麻木无力等症状,多次到某附属医院门诊就诊,医院均未给予确诊;2005年4月29日,相某入住某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患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断及错失治疗最佳时机等医疗过失,以致造成相某严重的健康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为明确某附属医院在对相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因过错导致损害后果以及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等事项,法院委托本所进行法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