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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科学性、权威性、稳定性,决定它必然具有形而上学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刀切”.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例外。我们反对具体工作中的“一刀切”,但不能走向极端,也反对法规的刚性原则和“一刀切”。中华传统文化一直缺乏法治传统,当前要与国际接轨,贯彻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必须充分理解依法“一刀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必须强调依法“一刀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