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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第13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国家邮政局将根据执法实践需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