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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质量与认证微信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称,对往复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送丝装置、 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复印机、机动车回复 反 射 器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等12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