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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我与前妻到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归儿子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了法律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现在前妻打算再婚,由于我儿子还小不谙世事,我担心她再婚后可能会打儿子房子的主意,因此我打算不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请问我是否有权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