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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规模的不断增大,高风险也随之而来。本文以基金子公司开展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业务为例,结合基金子公司和业务投向 特点,研究此类业务风险评价的维度,并给出相关风险关注建议。
【关键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价
一、导论
自证监会放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伴随业务快速发展也存在产品本身风险较大的问题。鉴于目前基金子公司普遍存在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特点,管控风险成为基金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应对的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例加以分析。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业务
(一)业务概念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出于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目的,而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其他有政府背景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这些平台公司依托政府信用进行融资活动,其主营业务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类业务就是以上述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开展的投融资业务。
(二)业务模式
(1)应收账款附回购
应收账款附回购是政府平台最常见的融资业务模式,是指资产管理资金用于受让平台公司对地方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由政府还款或平台公司进行回购。这种业务模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其直接绑定政府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是此类业务主要的交易模式。
(2)发放委托贷款
发放委托贷款模式是指资产管理人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向平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平台公司按期支付收益,并在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时支付本金和剩余收益。由于此种业务模式没有直接绑定政府信用,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人都要求平台公司提供实物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土地抵押、房产抵押,或由资质较好的其他平台公司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业务风险分析维度
(一)政府信用
由于平台公司经营范围大多为基础设施建设、BT业务,其收入多为政府财政补贴和委托代建项目还款。平台公司的特点决定了其偿债能力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非常强。因此,对于此类业务,应首要分析政府财政能力。
对财政实力的分析,主要考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在地方综合财力中的占比、税收来源等。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体现,它能反映出地方财政自给自足的能力;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一收入占基金收入的绝大部分,因此该指标能反映出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及可持续性;转移支付收入能反映出地方财政对上级拨付的依赖程度,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地方财政自我造血的能力。
此外,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负债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业务风险产生影响。目前,有据可查的债务数据来源是发改委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表中对政府债务划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直接债务是有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必须偿还的债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其中,国内金融机构借款是应重点考察的对象,能反映出政府财政背负的信用借款规模大小。此外,还要关注整体债务规模,分析这一部分的主要指标有负债率和债务率,前者能反映政府运营风险,后者能反映财政收入对债务的偿还能力。
(二)融资主体
在考察平台公司资质时,需要关注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其股东决定了平台公司所处的级别,这能够反映出平台公司的政府信用背景、平台地位、再融资能力等。一般而言,级别、地位较高的平台公司拥有较强的再融资能力,一般都会与银行、信托签订授信额度,此类平台的偿付风险相对较小。
除分析平台公司股东结构外,还要着重分析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构成、负债构成及净资产规模。在考察资产构成时,就平台公司特点而言,存货与应收账款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一般为土地及政府欠资,其中前者要重点考察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
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是保障资管计划按期兑付的重要因素。平台公司自营能力普遍较差,因此再融资能力是考察的要点之一。考察再融资能力时还应关注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借款的到期还款时限,关注资管计划到期时是否存在大规模债务到期的情况。此外,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的传统指标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但就平台公司特点而言,由于存货普遍占比较大,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计算数值往往有较大差别,无法很好地反映真实的偿债能力。
(三)交易结构
目前,针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交易结构多为应收账款附回购和发放委托贷款。对于前者交易模式,风险评价的着重点应在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确认、债权债务绑定是否合规。一般而言,应收账款附回购直接绑定了政府信用,因此违约成本较高,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一般会设定抵质押物、连带责任担保等增信措施。对于以土地、商业房产作抵押的情况,要考察土地性质、土地取得程序是否合规、土地出让金是否缴足、商业房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从而避免担保措施存在瑕疵。
四、业务风险关注建议
(一)近期平台偿债风险增大
资产管理人需要密切关注平台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款情况,随着大规模债务的逐步到期,平台公司还款履约风险加大,其能否如期支付本金收益将影响此类业务的整体开展。鉴于基金子公司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因此要格外关注此类风险,同时增加信用绑定措施,防范偿付风险。
(二)业务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四部委发布的463号文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同时不得承诺以其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平台偿债来源。但在实践操作中,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违规注入土地资产的情况,因此在审核平台公司资质时需要关注此类法律风险。此外,国务院曾发文明确禁止政府以财政性收入等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因此在考察此类业务风险时也要注意否存在此类法律瑕疵。
参考文献:
[1]四部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Z].2012-463号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0-19号
【关键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价
一、导论
自证监会放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来,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伴随业务快速发展也存在产品本身风险较大的问题。鉴于目前基金子公司普遍存在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特点,管控风险成为基金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应对的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例加以分析。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业务
(一)业务概念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出于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目的,而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其他有政府背景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这些平台公司依托政府信用进行融资活动,其主营业务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类业务就是以上述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开展的投融资业务。
(二)业务模式
(1)应收账款附回购
应收账款附回购是政府平台最常见的融资业务模式,是指资产管理资金用于受让平台公司对地方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由政府还款或平台公司进行回购。这种业务模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其直接绑定政府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是此类业务主要的交易模式。
(2)发放委托贷款
发放委托贷款模式是指资产管理人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向平台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平台公司按期支付收益,并在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时支付本金和剩余收益。由于此种业务模式没有直接绑定政府信用,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人都要求平台公司提供实物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土地抵押、房产抵押,或由资质较好的其他平台公司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业务风险分析维度
(一)政府信用
由于平台公司经营范围大多为基础设施建设、BT业务,其收入多为政府财政补贴和委托代建项目还款。平台公司的特点决定了其偿债能力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非常强。因此,对于此类业务,应首要分析政府财政能力。
对财政实力的分析,主要考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在地方综合财力中的占比、税收来源等。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体现,它能反映出地方财政自给自足的能力;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一收入占基金收入的绝大部分,因此该指标能反映出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及可持续性;转移支付收入能反映出地方财政对上级拨付的依赖程度,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地方财政自我造血的能力。
此外,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负债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业务风险产生影响。目前,有据可查的债务数据来源是发改委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表中对政府债务划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直接债务是有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必须偿还的债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其中,国内金融机构借款是应重点考察的对象,能反映出政府财政背负的信用借款规模大小。此外,还要关注整体债务规模,分析这一部分的主要指标有负债率和债务率,前者能反映政府运营风险,后者能反映财政收入对债务的偿还能力。
(二)融资主体
在考察平台公司资质时,需要关注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其股东决定了平台公司所处的级别,这能够反映出平台公司的政府信用背景、平台地位、再融资能力等。一般而言,级别、地位较高的平台公司拥有较强的再融资能力,一般都会与银行、信托签订授信额度,此类平台的偿付风险相对较小。
除分析平台公司股东结构外,还要着重分析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构成、负债构成及净资产规模。在考察资产构成时,就平台公司特点而言,存货与应收账款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一般为土地及政府欠资,其中前者要重点考察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
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是保障资管计划按期兑付的重要因素。平台公司自营能力普遍较差,因此再融资能力是考察的要点之一。考察再融资能力时还应关注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借款的到期还款时限,关注资管计划到期时是否存在大规模债务到期的情况。此外,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的传统指标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但就平台公司特点而言,由于存货普遍占比较大,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计算数值往往有较大差别,无法很好地反映真实的偿债能力。
(三)交易结构
目前,针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交易结构多为应收账款附回购和发放委托贷款。对于前者交易模式,风险评价的着重点应在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确认、债权债务绑定是否合规。一般而言,应收账款附回购直接绑定了政府信用,因此违约成本较高,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一般会设定抵质押物、连带责任担保等增信措施。对于以土地、商业房产作抵押的情况,要考察土地性质、土地取得程序是否合规、土地出让金是否缴足、商业房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从而避免担保措施存在瑕疵。
四、业务风险关注建议
(一)近期平台偿债风险增大
资产管理人需要密切关注平台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款情况,随着大规模债务的逐步到期,平台公司还款履约风险加大,其能否如期支付本金收益将影响此类业务的整体开展。鉴于基金子公司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因此要格外关注此类风险,同时增加信用绑定措施,防范偿付风险。
(二)业务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四部委发布的463号文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同时不得承诺以其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平台偿债来源。但在实践操作中,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违规注入土地资产的情况,因此在审核平台公司资质时需要关注此类法律风险。此外,国务院曾发文明确禁止政府以财政性收入等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因此在考察此类业务风险时也要注意否存在此类法律瑕疵。
参考文献:
[1]四部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Z].2012-463号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201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