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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务处于法律不再调整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下的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权利人的权利在学理上被称为“裸体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不很合理,尽管2003年官方颁布的《民法典草案》讨论稿对此作了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在分析诉讼时效下“裸体权利”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合理与否,认为即使是在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所导致“裸体权利”产生,也应该给予“裸体权利”人在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理念的情况下以充分的救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