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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美國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修正案第一款即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140余年后,因为这条修正案的鼓励,一些年轻夫妇从中国内地出发,选择把腹中的生命诞在地球彼端的土地上。
他们希望用人力改变“天意”,让这个拥有美国护照的孩子,从来到世间那一刻起,便有机会享有美国的优质教育、福利与居住环境;与此同时,一个为之服务的赴美生子产业链也逐渐发展起来。在不乏“灰色”与投机的色彩下,中国父母和商家们各自追寻着自己的梦想。
但让人深思的是,在移民热的背景下,“赴美生子”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一国公民对其所属国家公共服务与社会环境的评价,当现实让他们无可奈何时,他们选择了“用脚投票”。
140余年后,因为这条修正案的鼓励,一些年轻夫妇从中国内地出发,选择把腹中的生命诞在地球彼端的土地上。
他们希望用人力改变“天意”,让这个拥有美国护照的孩子,从来到世间那一刻起,便有机会享有美国的优质教育、福利与居住环境;与此同时,一个为之服务的赴美生子产业链也逐渐发展起来。在不乏“灰色”与投机的色彩下,中国父母和商家们各自追寻着自己的梦想。
但让人深思的是,在移民热的背景下,“赴美生子”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一国公民对其所属国家公共服务与社会环境的评价,当现实让他们无可奈何时,他们选择了“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