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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粮食局获悉,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国家粮食局有关精神,按照省政府"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粮贷挂钩"的总体要求,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银监局等四部门出台《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已印发实行。省粮食局已下发通知,2016年12月20日前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信用保证基金均可到位。《办法》确定了基金规模。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总规模8亿元。其中省政府注资5亿元,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3亿元。明确贷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