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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在长期公办机制条件下国家机制和社会市场机制相结合发展中国高等教育的一种顺势选择.它既是中国特殊国情背景下特殊时期顺应高等教育急剧扩展的特有产物,又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合乎逻辑的一种特殊形式.“独立学院”的法人性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争论.独立学院是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公益性企业法人,不仅关系到正确适用法律、有效管理及其规范发展,还关系到“独立学院”的发展趋向及其能否最终脱离母体而发展成为真正的独立学院.笔者就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种意见进行了探讨,着重分析了独立学院是公益性企业法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