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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让与担保相关案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法官在处理让与担保纠纷时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让与担保无效、让与担保部分有效以及让与担保有效。让与担保因其具有诸多优越性而被广泛使用,所以承认让与担保的效力十分必要。应明确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但就我国目前法律框架而言,以合同法调整和规制以及确立让与担保清算制度能对法院确立统一的裁判规则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