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高校保卫工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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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校园安全职能部门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中枢机构,在创建“平安高校”中应该承担起重要的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检查、安全教育、服务协调和安全管理上来。
  关键词:高校;保卫工作职能;平安高校;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3-0127-03
  高校保卫组织在平安高校建设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高校事业健康发展,是摆在高校保卫组织面前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职能的现状分析
  (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历史发展来看,高校保卫组织是维护高校乃至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公安机关不可缺少的基层组织,是高校校园综合治理的主要部门,为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随着形势发展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了“防范、管理、教育、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新思路、新机制。(1)在防范职能方面,强化政保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校园秩序管理,从打击违法犯罪为主过渡到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阶段。(2)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强化安全服务能力,寓管理于服务中,由保护个体安全拓展至为师生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安全保卫工作从单纯以涉案师生为管理对象扩大到将全体师生作为服务群体,师生由被动管理对象变为服务主体。(3)在教育方面,强调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与培训,通过安全教育活动、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知识授课等形式强化教育职能,并将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管理、服务融为一体,形成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保卫工作机制。
  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科学有效发挥保卫工作职能方面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高校保卫工作法律地位不确定 高校公安机构基本撤销后,高校保卫组织的法律地位尚不确定。一是高校保卫组织在能不能执法、如何执法、执什么法的问题上无所遵从。二是高校保卫组织实际上还在履行着双重职能,既执行着国家公安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着一些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又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高校保卫工作法规制度不健全 高校保卫工作的行政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和教育行政)颁布的一些高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同我国现行的法律也不太符合,并且主要是以请示、决定、通知、意见等形式下发的,缺乏稳定性。
  高校保卫组织的设置不规范 高校保卫组织设置存在着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没有统一规定,保卫干部素质要求没有标准、来源不稳定等方面。致使一些保卫干部文化、技术水平偏低,影响技防设施设备使用效益及预防高科技犯罪等工作的开展;有的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长时间紧张工作的职业需要;综合素质偏低,既影响整体形象,又影响工作水平、质量和效率;最为关键的是,多数高校存在保卫干部严重缺编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保卫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原因分析
  思想观念未能与时俱进 近年来,国家及高校的改革发展形势和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对高校保卫工作职能起着重大影响。而高校的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的领导层、管理层的思想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往往习惯于传统思维,用老经验、老办法解决新问题。
  体制机制不顺畅 高校保卫工作现行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统一规定,容易造成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许多影响校园安全的实质性问题难于解决。目前,高校保卫工作基本均接受教委、公安、国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的指导。这种体制运行不够顺畅,属于多头管理,表面上看似指导有力的工作,实际上更多的是上级要求保卫部门达到目标,而保卫部门实际上却很难履行职能。
  转变保卫工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是指高校保卫组织在教育、公安等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项专门工作。新形势下转变保卫工作职能重要而紧迫。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十八大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和基本要求。在高校就是要以师生为本,把维护和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切实转变职能,为师生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是创建平安高校的现实要求。创建平安高校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高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创建平安高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保卫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须加快职能转变。
  三是提高保卫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实效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安全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对保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保卫工作还存在职能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要提高保卫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实效,大力转变保卫工作职能十分紧迫。
  新形势下保卫工作职能转变的主要途径
  (一)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模式,突出服务和教育职能
  高校保卫工作主要体现在预防违法犯罪、净化校园环境和加强治安防范、保证校园平安等方面。高校保卫工作要确立“防范、管理、教育、服务”的四位一体工作职能,突出服务和教育职能。就其整体功能而言,服务是最充分、最具代表性的职能,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是高校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保卫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服务职能 首先,要强化保卫人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是激发保卫人员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精神动力,也是发挥和强化高校保卫组织服务功能的关键所在。其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服务手段的有效性。高校保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满足大学生不同层次的安全需求,提高保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合力。要研究增强安全服务的手段,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加强技术防范,建立和完善校园监控系统,推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   教育职能 首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用,利用高校思想政治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其次,发挥课堂教育的优势。在思想品德、法律等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再次,发挥网络信息的优势,通过校园网、微博等媒体发布安全教育的有关信息,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最后,发挥心理咨询的优势,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将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各级领导重视,明确和强化保卫工作地位作用
  各级领导要更加清醒地认识高校保卫部门是高校行政管理的特殊职能部门。首先,从组织形式来看,高校保卫组织要紧紧依靠学校党政领导开展工作,同时在业务上还要接受公安等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其次,从职权来看,高校保卫组织不仅是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着高校党政领导所授予和限定的权力及义务,同时还代行着公安等机关一定的权力和义务,这些职权和义务是高校其他职能部门所没有的。再次,高校保卫组织所承担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其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以及保密性等要求都很强,这些要求是其他职能部门所不能完成或替代的。最后,高校保卫组织作为高校的一个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方针,坚持公开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和方法。尤其是针对保卫工作的对象和主体主要是学生的状况,保卫组织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将发动、教育群众放在首位,做到依法守纪、文明服务、以理服人、公正严明,真正体现出在高校安全管理中的特殊地位。
  (三)依法治校,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
  依法治校,促进高校保卫工作法制化 长久以来,高校保卫工作中的“人治”状态在我国特定的环境中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依法治国和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保卫工作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同时也勾勒出“法治理念”的外延界限。当前,高校保卫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繁重。高校保卫的工作范围、工作手段、立案标准、案(事)件查处等,都必须依法加以明确规定和规范。因此,高校保卫工作的法制化既是维护校园稳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也是走向现代文明,依法治校的一个显著标志。高校保卫工作者必须克服人治的传统思维,通过不断培育和增强安全工作管理层的法制观念、修改和完善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程序,以及推进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法制化(信息公开、申诉听证、审查监督、司法救济等)相关机制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依法治校机制。
  立法建制,形势呼唤“校园安全法” 为校园安全立法是高校保卫工作法制化的先决条件,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制定“校园安全法”是对高校保卫工作的职能转变起到实质性作用的深刻变革,是高校保卫工作转变职能的最彻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高校内多次发生恶性事件,校园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但涉及广大师生安全、学校稳定、保障校园正常秩序的高校保卫工作却无法可依,制定“校园安全法”是当务之急。2010年初,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向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关于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的建议书”,积极促进“校园安全法”尽快出台。除此之外,众多学者、专家为校园安全立法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的深入研究。校园安全立法是为了实现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和意外侵害。“校园安全法”中至少要包括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权,明确管理主体、管理措施与管理程序、责任监督制度,规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高校违反法定管理职权或失职不当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为转变职能提供人才保障
  职能转变,关键在队伍,人才是保障。要加强高校保卫队伍建设。一是要科学定编,优化岗位设置,合理配置干部。选配素质高、业务精、身体好的保卫干部,组成一支高效、精干的高校保卫干部队伍,这是提高保卫队伍整体素质的核心。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改善高校保卫干部的学历、知识、年龄结构,培养出一批年轻、有朝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新型保卫干部。三是优化整合现有队伍。采取稳定骨干、引进人才、分流转岗等措施,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实现与高校各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整体优化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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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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