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老税同志:您好!我有一个税务问题想请您指教,关于“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联的处理方法”规定中,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当中,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在购货方退回蓝字抵扣联发票的同时,还要求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未抵扣证明。根据“国税发(95)162号”规定没有此项要求(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未抵扣证明)。而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换票时间已超过两个月,必须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未抵扣证明。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对此不甚感激!此致敬礼!吕晓龙吕晓龙同志:您好!来信收悉。您所问及的“发生退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