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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济南市某区食药监局举报,涉事超市被罚5万元,贾某某则获奖励2毛钱。贾某某认为奖励少了,将该食药监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奖励2毛钱并无不妥,适用规范性文件准确。二审认为应适用奖励金额更高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至少奖励2000元,责令该食药监局重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