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其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如成案,起诉的投资者及诉讼标的可能堪比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大案。
老牌家电巨头四川长虹(600839)正因财务“丑闻”,而陷入一场众所关注的诚信危机。
先有一位名叫范德均的前员工,实名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引起证监、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尽管长虹始终坚称财务报告真实合法,但随后又遭两名上海律师爆料,称其2008年年报中仍存在百亿元财务漏洞。
在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继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正式受理范德均的举报,四川证监局已对长虹“造假门”开展非正式调查,4月中旬之前将作出结论,判断是否正式立案稽查。据《中国证券报》最新消息,目前正处于公司自查阶段,消息人士称,在四川长虹自查阶段,可能会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四川长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
前员工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
据上海《第一财经日报》2月25日报道,四川长虹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10年的财务问题。有关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其中,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以实名进行举报,并公开证明长虹财务造假的系列材料。据悉,这已是其8年来第三次举报长虹。范德均提供的材料包括《长虹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说明》、《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1998年报告》以及所涉及的购货商《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年度报告》和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报表等。
按其举报,早从1992年起,四川长虹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其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于这一现象,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教授郎咸平等在2005年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举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造假的结果。
在四川长虹的应收票据列表上以4.658亿元榜上有名的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其原董事长黄建平明确表示为虚开,实际开具的3亿多汇票既未提过货,也不是预付款,更没有收到增值税发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档案室备案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中显示,该公司1998年全年主营收入为1.776亿元。在长虹1998年年报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600729)1998年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当年重庆百货年报所披露的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
此外,范德均认为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至少还有两家不实。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该材料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至1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元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元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而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
长虹被指澄而不清
事件曝光后,四川长虹股价自2月25日7.43元下跌1.46%,但二级市场似乎并未受此事件有较大影响,四川长虹股价小幅波动,各分析和市场人士认为长虹的历史问题暂不影响其估值。
四川长虹当日下午迅速发表声明否认造假。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称,四川长虹“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声明还表示,“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长虹还公开了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发给四川长虹的函件显示,其举报是为了报复并索取钱款。据称,举报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其间因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等获利77万余元,而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自2007年年底出狱后,他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最终遭拒。
然而,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两份新证据显示,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封口。
媒体报道还说,四川长虹的这份声明其并未对一些具体问题给出答复,只是一再表示自身没有问题,而针对举报人的说明却非常详细,这也不得不让人对这份略带道德谴责性质的声明感到一丝疑惑。
《证券日报》报道指,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之后,需向对应的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称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的销售真实,但始终未能将1998年报中出现的71份承兑汇票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出具。
有专业会计师指出,为了澄清事实,四川长虹方应该出具以下凭据来证明自己: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让或贴现凭据、销售合同、相关增值税发票、出库单、收款凭证。
此外,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两名上海律师周爱文、杨建军3月1日进一步爆料称,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销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这意味着,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是其2008年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不过,就所谓2008年财务问题,很多专业人士认为,很可能是因数据口径不同而得到的误解。毕竟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各方面监管也都需要数据来说话,因此几乎不可能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财务数据虚构 现象,而且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也都不敢去这么做。
或面临三方面责任
对于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范德均称,“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1999年四川长虹根本不具备配股资格。他说,扣除商业承兑汇票的22.5亿元,以及已经被计人1997年年报的20多亿元1月旺季销售额,长虹公司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法律界人士指,若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报数据确如举报所说的不实,那么其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虚假陈述前提下的欺诈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目前材料看,四川长虹更像虚假记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发债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将导致长虹面临行政和民事责任。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罚款。
同时,当年四川长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问题严重的,可对相关责任人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此前提下做出,权益已遭到损害,可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证券法》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案例:银广夏骗局
2001年8月,媒体对银广夏(000557)会计报表造假进行了全面报道。经证监会核查,9月6日公布的查处结果显示: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据此1999年、2000年的业绩严重造假,其子公司天津广夏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
银广夏股价随即从2001年7月的33元多,连续16个跌停,最低跌至2002年1月的2元多。投资者损失惨重。2002年6月5日,银广夏暂停上市,直至12月16日获准恢复上市。
2003年9月,银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以及负责银广夏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等6人被分别判刑。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亦被吊销。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四川长虹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而四川长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如成案,起诉的投资者及诉讼标的可能堪比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大案。多年前的ST银广夏案由于最终认定业绩造假,公司管理层纷纷被处以刑罚,同时,大量投资者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此后这家曾经风光一时的上市公司彻底土崩瓦解,如今只剩空壳。
法律专家并表示,尽管虚增收入距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有关权利人只要能证明自己起诉的内容是才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两年之内提起诉讼都不会有问题”,“只有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后,有关的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所以不会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部分投资者则认为,最终调查结果也可能真如长虹方面所说的子虚乌有,是范德均恶意举报。另有业内人士猜测,此事可能以范德均与长虹的和解告终,但有观点表示,“基本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毕竟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了。如果长虹的财务真有问题,是要向所有股东负责的。”
著名财务专家夏草还称,长虹或在这十多年中“将虚增收入慢慢摊人一笔一笔的计提损失中。尤其是2005年因美国APEX公司欺诈案导致的天量亏损(注:APEX欠四川长虹4亿多美元的货款,双方2006年4月达成和解,APEX公司承担长虹1.7亿美元的债务),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多,最终出现这么大的数字,很可能就是长虹将之前所做的假账掺入其中。这样很大一部分的虚增收入被合理地处理掉,而当时在任的有关领导都已离任,所以监管部门很难查清楚,最后此事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无论四川长虹“造假门”是真是假,其最终一方面需长虹来自证清白,另一方面也需监管机构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八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手法明显违法,但有些手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但实质是非法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还有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如公开合同上注明货款是1亿,但秘密合同上约定实际货款为5000万元,从而虚增5000Xi元的收入,这在关联交易中非常普遍。
提前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如:一是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房地产企业,往往将预收账款作销售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等。以工程收入为例,按规定工程收入应按进度确认收入,多确认工程进度将导致多确认利润。
推迟确认收入
延后确认收入,也称递延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利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时有发生。
转移费用
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有些费用根本就不入账,或由母公司承担。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列入成本或费用的项目挂列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借方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以调节利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费用资本化、递延费用及推迟确认费用
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借款费用及研 发费用,而递延费用则非常之多,如广告费、职工卖断身份款费等。例如将研发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在新建工厂实际已投入运营时仍按未完工投入使用状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在完工投入使用前的新建工厂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贷款利息均计人固定资产价值而非当期损益。通过此方法可调增利润。还有如费用不及时报账列支而虚挂往来,按正常程序,发生的加工费、差旅费等费用应由职工先借出,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后再报账冲往来计费用。
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要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内涵的复杂性,给企业管理当局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目前,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玩会计数字游戏,主要游戏规则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推迟或提前损失,典型表现为某个年度出现巨额亏损。
制造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例如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非经常性损益虽也是公司利润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它不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因而对利润的影响是暂时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特殊性质,为公司管理盈利提供了机会,特别应关注的是,有些非经常性损益本身就是虚列的。
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
操作手法有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列;或应收账款少提备抵坏帐,导致应收账款净变现价值虚增;多计固定资产一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短估应付费用。
潜亏挂账
当前上市公司账面资产很多为不良资产,为了挤出水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但很多上市公司减值准备根本未提足,这里面原因很复杂,当初改组上市时,基于包装的需要,虚增了一块资产,可能挂在应收款项上,也可能虚增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投资项目根本就是虚的或为不良资产,但也挂在账上。上市以后,因原主业不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急剧减值,但上市公司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另外,上市后继续包装,造成多项资产尤其是应收款项虚增。这些账面不良资产带来的潜亏金额往往很大。
资产重组创造利润
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便是资产重组。然而,近年来的资产重组总令人生疑,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便在于资产重组。通过不等价的资产置换,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目前仍是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法之一,虽然因“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不能计入利润”新规定而受限制,但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非关联交易的资产重组方式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老牌家电巨头四川长虹(600839)正因财务“丑闻”,而陷入一场众所关注的诚信危机。
先有一位名叫范德均的前员工,实名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引起证监、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尽管长虹始终坚称财务报告真实合法,但随后又遭两名上海律师爆料,称其2008年年报中仍存在百亿元财务漏洞。
在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继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正式受理范德均的举报,四川证监局已对长虹“造假门”开展非正式调查,4月中旬之前将作出结论,判断是否正式立案稽查。据《中国证券报》最新消息,目前正处于公司自查阶段,消息人士称,在四川长虹自查阶段,可能会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面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四川长虹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
前员工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
据上海《第一财经日报》2月25日报道,四川长虹遭到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10年的财务问题。有关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其中,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以实名进行举报,并公开证明长虹财务造假的系列材料。据悉,这已是其8年来第三次举报长虹。范德均提供的材料包括《长虹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说明》、《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1998年报告》以及所涉及的购货商《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年度报告》和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报表等。
按其举报,早从1992年起,四川长虹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其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于这一现象,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教授郎咸平等在2005年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举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造假的结果。
在四川长虹的应收票据列表上以4.658亿元榜上有名的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其原董事长黄建平明确表示为虚开,实际开具的3亿多汇票既未提过货,也不是预付款,更没有收到增值税发票。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档案室备案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中显示,该公司1998年全年主营收入为1.776亿元。在长虹1998年年报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600729)1998年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当年重庆百货年报所披露的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
此外,范德均认为在四川长虹1998年应收票据中至少还有两家不实。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分别以7.9405亿元和4.955亿元榜上有名。“这一数据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销售回款明细和返利数据证明,该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该材料称,四川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是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将1998年1月1日至1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元的销售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这20亿元彩电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开票日期均为1997年12月31日。而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以变通的方式再度被计入年报。
长虹被指澄而不清
事件曝光后,四川长虹股价自2月25日7.43元下跌1.46%,但二级市场似乎并未受此事件有较大影响,四川长虹股价小幅波动,各分析和市场人士认为长虹的历史问题暂不影响其估值。
四川长虹当日下午迅速发表声明否认造假。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称,四川长虹“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声明还表示,“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长虹还公开了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发给四川长虹的函件显示,其举报是为了报复并索取钱款。据称,举报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其间因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等获利77万余元,而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自2007年年底出狱后,他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最终遭拒。
然而,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两份新证据显示,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封口。
媒体报道还说,四川长虹的这份声明其并未对一些具体问题给出答复,只是一再表示自身没有问题,而针对举报人的说明却非常详细,这也不得不让人对这份略带道德谴责性质的声明感到一丝疑惑。
《证券日报》报道指,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之后,需向对应的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四川长虹称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的销售真实,但始终未能将1998年报中出现的71份承兑汇票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出具。
有专业会计师指出,为了澄清事实,四川长虹方应该出具以下凭据来证明自己: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让或贴现凭据、销售合同、相关增值税发票、出库单、收款凭证。
此外,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两名上海律师周爱文、杨建军3月1日进一步爆料称,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销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这意味着,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是其2008年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不过,就所谓2008年财务问题,很多专业人士认为,很可能是因数据口径不同而得到的误解。毕竟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各方面监管也都需要数据来说话,因此几乎不可能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财务数据虚构 现象,而且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也都不敢去这么做。
或面临三方面责任
对于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范德均称,“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1999年四川长虹根本不具备配股资格。他说,扣除商业承兑汇票的22.5亿元,以及已经被计人1997年年报的20多亿元1月旺季销售额,长虹公司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法律界人士指,若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报数据确如举报所说的不实,那么其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虚假陈述前提下的欺诈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目前材料看,四川长虹更像虚假记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发债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将导致长虹面临行政和民事责任。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有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罚款。
同时,当年四川长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问题严重的,可对相关责任人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此前提下做出,权益已遭到损害,可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证券法》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案例:银广夏骗局
2001年8月,媒体对银广夏(000557)会计报表造假进行了全面报道。经证监会核查,9月6日公布的查处结果显示: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据此1999年、2000年的业绩严重造假,其子公司天津广夏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
银广夏股价随即从2001年7月的33元多,连续16个跌停,最低跌至2002年1月的2元多。投资者损失惨重。2002年6月5日,银广夏暂停上市,直至12月16日获准恢复上市。
2003年9月,银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以及负责银广夏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等6人被分别判刑。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亦被吊销。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四川长虹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而四川长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如成案,起诉的投资者及诉讼标的可能堪比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大案。多年前的ST银广夏案由于最终认定业绩造假,公司管理层纷纷被处以刑罚,同时,大量投资者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此后这家曾经风光一时的上市公司彻底土崩瓦解,如今只剩空壳。
法律专家并表示,尽管虚增收入距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有关权利人只要能证明自己起诉的内容是才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两年之内提起诉讼都不会有问题”,“只有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后,有关的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所以不会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部分投资者则认为,最终调查结果也可能真如长虹方面所说的子虚乌有,是范德均恶意举报。另有业内人士猜测,此事可能以范德均与长虹的和解告终,但有观点表示,“基本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毕竟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了。如果长虹的财务真有问题,是要向所有股东负责的。”
著名财务专家夏草还称,长虹或在这十多年中“将虚增收入慢慢摊人一笔一笔的计提损失中。尤其是2005年因美国APEX公司欺诈案导致的天量亏损(注:APEX欠四川长虹4亿多美元的货款,双方2006年4月达成和解,APEX公司承担长虹1.7亿美元的债务),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多,最终出现这么大的数字,很可能就是长虹将之前所做的假账掺入其中。这样很大一部分的虚增收入被合理地处理掉,而当时在任的有关领导都已离任,所以监管部门很难查清楚,最后此事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无论四川长虹“造假门”是真是假,其最终一方面需长虹来自证清白,另一方面也需监管机构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八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手法明显违法,但有些手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但实质是非法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还有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如公开合同上注明货款是1亿,但秘密合同上约定实际货款为5000万元,从而虚增5000Xi元的收入,这在关联交易中非常普遍。
提前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如:一是在存有重大不确定性时确定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四是提前开具销售发票,以美化业绩。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提前确认收入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房地产企业,往往将预收账款作销售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等。以工程收入为例,按规定工程收入应按进度确认收入,多确认工程进度将导致多确认利润。
推迟确认收入
延后确认收入,也称递延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利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时有发生。
转移费用
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有些费用根本就不入账,或由母公司承担。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列入成本或费用的项目挂列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借方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以调节利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费用资本化、递延费用及推迟确认费用
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借款费用及研 发费用,而递延费用则非常之多,如广告费、职工卖断身份款费等。例如将研发支出列为递延资产;或将一般性广告费、修缮维护费用或试车失败损失等递延。在新建工厂实际已投入运营时仍按未完工投入使用状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在完工投入使用前的新建工厂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贷款利息均计人固定资产价值而非当期损益。通过此方法可调增利润。还有如费用不及时报账列支而虚挂往来,按正常程序,发生的加工费、差旅费等费用应由职工先借出,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后再报账冲往来计费用。
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要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内涵的复杂性,给企业管理当局利润操纵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目前,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玩会计数字游戏,主要游戏规则是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推迟或提前损失,典型表现为某个年度出现巨额亏损。
制造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例如资产处置损益、临时性获得的补贴收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合并价差摊入等。非经常性损益虽也是公司利润总额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它不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因而对利润的影响是暂时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特殊性质,为公司管理盈利提供了机会,特别应关注的是,有些非经常性损益本身就是虚列的。
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
操作手法有多计存货价值:对存货成本或评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益。或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列;或应收账款少提备抵坏帐,导致应收账款净变现价值虚增;多计固定资产一例如少提折旧、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不当、固定资产虚增等;漏列负债,例如漏列对外欠款或短估应付费用。
潜亏挂账
当前上市公司账面资产很多为不良资产,为了挤出水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但很多上市公司减值准备根本未提足,这里面原因很复杂,当初改组上市时,基于包装的需要,虚增了一块资产,可能挂在应收款项上,也可能虚增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投资项目根本就是虚的或为不良资产,但也挂在账上。上市以后,因原主业不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就急剧减值,但上市公司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另外,上市后继续包装,造成多项资产尤其是应收款项虚增。这些账面不良资产带来的潜亏金额往往很大。
资产重组创造利润
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便是资产重组。然而,近年来的资产重组总令人生疑,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便在于资产重组。通过不等价的资产置换,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目前仍是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法之一,虽然因“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不能计入利润”新规定而受限制,但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非关联交易的资产重组方式为上市公司输送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