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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契约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其救济方式之不同。对于诉讼性质诉讼契约之违反,法院依照双方约定的有关程序继续进行或者对双方约定的诉讼行为直接予以认可;对于私法性质诉讼契约之违反,法院在审查双方关于实体部分的合意是否合理履行基础上判定该违反行为是否有效。对于诉讼契约之违反,首先由当事人提出抗辩,在当事人未提出抗辩时,法官负有一定的释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