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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基斯坦FTA首次正式采用了"贸投合一"的缔约方式,其投资部分将BIT直接纳入。此种条约设计既具有较强的综合涵盖性和"非传统收益"的信号作用,也保持了对投资自由化的谨慎态度。并避免了与GATS相关规定的冲突;但"贸投合一"方式并非意味着将贸易条文和投资条文进行简单拼凑,也存在法律层面需要注意的若干新问题。投资内容纳入FTA框架已是当代大势所趋。而FTA由于贸易利益和投资利益的有机联系以及议题的广泛性,不同领域的交换妥协空间更大,较之单纯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