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的完善,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新型犯罪也不断的出现。我国现行刑法将金融犯罪分别规定在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金融诈骗罪的独立成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颇受争议。此种分类打破了我国刑法在分类体系上依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标准,造成了刑法罪名分类标准的混乱。从完善刑事立法的角度而言,金融诈骗完全可以归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