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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历史阶段,香港地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两者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格局和不同的特点。作为“现时态”,在公共服务领域,香港特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存在着四重关系:以强制性命令一服从为主要特点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平等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合同规范权利义务的行政契约关系和以非强制性鼓励为特征的行政指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