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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大抵可以分为以总论为本位的理论刑法学和以分论为本位的规范刑法学两类。由于规范刑法学主要是作为一种服务于司法实践的刑法教义学而存在,而理论刑法学则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确定刑法基本原理的刑法法理学而存在,因而在国际刑法学界的视野里,“外国往往只对总论部分感兴趣,而对分论部分则较少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