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虚假信息传播现象的探讨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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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信息渗透在使用者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加剧了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当下微信虚假信息主要呈现为多源化、碎片化以及惯性化的特点,而用户的心理、微信的传播结构以及外部的诱导共同扩大了虚假信息的发展。为创建和谐健康的网络传媒环境,我们提出了外部措施和内部措施的设想,以期为大众传媒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微信;虚假信息;小众化传播
  作者简介:徐冰如,女,嘉兴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013级学生;薛煜锴,女,嘉兴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3级学生;蔡朝辉,男,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26--03
  在当今信息高速时代,网络媒体的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的重要部分。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为自媒体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和受众基础。互联网用户纷纷进入了“微”时代和个性化时代。然而,随着微信、微博、博客等自媒体的广泛传播,虚假信息层出不穷。《2015年微信用户数据报告》显示,当下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1] 在如此广大的受众背景下,微信中虚假信息的传播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影响着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微信中出现过的“绿豆包治百病”会使得许多的用户延误病情,错失治疗的最佳时机。“毒面膜”事件也造成许多微信用户身体和财产上的巨大损失。故而,对微信虚假信息传播机制的分析研究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从微信虚假信息的表现特点、产生原因和应对措施三方面进行探讨。
  一、微信虚假信息传播特点
  1.多源化
  对于目前的网络媒体而言,虚假信息的传播都借助一个广泛的公众平台,例如微博、推特等。然而,微信的虚假信息传播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和以朋友圈为基础的微信号。微信用户们往往都拥有一定的交友圈,圈子内的各个用户,既是信息的发布源头,也是潜在的虚假信息的制造者。根据斯坦利·米尔格兰姆的六度分割理论[2]: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六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因此,以人际关系网为媒介,虚假信息可以在时空上广泛地传播,并具有海量、多源的特点。同时,相比较于开放的平台,朋友圈中的人际传播信息更容易被相信。例如,微信朋友圈中曾经盛传的“绿豆包治百病”的信息,微信的小众环境中,这条信息以人际传播为媒介,通过各大公众号和众多微信好友的转发迷惑了众多的用户,呈现出多源化的特点。
  2.碎片化
  微信中,虚假信息传播还呈现出了“碎片化”的特点。“碎片化”主要表现在时间碎片化和内容碎片化上。从时间的“碎片化”上看,微信虚假信息的焦点转移过快,往往人们对于虚假信息刚刚有了认知,信息的焦点就发生了转移,人们对这条虚假信息的关注度急剧下降,投入到了新的信息中。在这样一个“认知——转移——新的认知”模式中,微信用户往往缺乏一个对虚假信息思考判断的时间和分析的过程。从内容的“碎片化”上看,微信用户的朋友圈信息涉及广泛,这也就导致了同一用户所传播的虚假信息焦点不定,一个用户的朋友圈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方面的虚假信息,它们所涵盖的知识面较广且较为零碎,不同的微信用户因为知识水平的不同,所关注的焦点差异较大,使得虚假信息的内容繁杂,愈发难以辨别。
  3.惯性化
  不同于微博虚假信息由“意见领袖”的权威导致的传播惯性,微信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主要建立在亲戚朋友的信任上。依据桑斯坦的“信息流瀑”理论,在虚假信息得到不断强化以后,就会形成群体认知,这种认知代表了无形的群体权威,在互联网上迅速散播,流瀑一旦形成,反对的声音就比较微弱[3],也就形成了虚假信息的惯性。由于微信传播的空间比较封闭小众,群体权威被朋友关系所取代,朋友圈的集体认知一旦形成,出于人际交往等原因,也较少有人反对,从而形成传播惯性。如我们通过某公众号进行试验,发布了在微博和新闻中早就被证实是错误信息的“迷魂药的存在”。然而,从公众号用户的反馈来看,这条虚假信息的接受度依然很高,且较少有反对信息的出现。
  二、微信虚假信息的产生原因
  微信虚假信息的产生原因十分多样。从用户心理上来看,谣言心理的产生和说服理论的使用都推动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从传播结构上来看,微信传播的小众化结构导致了辟谣难,且在这种结构中微关系代替了信息的正确性;从外部因素来看,不良商家的刻意误导也是微信虚假信息传播的一大推手。
  1.微信“用户心理”导致谣言传播广泛
  “谣言心理”是虚假信息传播的一大推动力。根据奥尔波特提出的“谣言心理基础公式”,当某个重要的社会事件产生并传播时,如果微信用户对此知之甚少,就往往会对这条信息产生较为浓厚的兴趣,并且分享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尽管这一消息难免掺杂着亦真亦假的内容,但当朋友圈其他人都对这条消息趋之若鹜的时候,就会影响到人们对于这条信息正确性的判断。另外,虚假信息的发起者还常常巧妙地利用说服理论来迷惑用户。说服理论通过微信用户的情感因素、认知因素和行为因素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如朋友圈中常见的标题“中国人都转起来”,无论其内容是否属实,此类标题无疑会调动用户的民族责任感,此处就利用了微信用户的情感因素;又如部分虚假信息假借“专家”的标签,借助公众对专业人士的信任来进行推广,这里利用了用户的认知因素;还有“你们都参加这个活动了吗?”等标题,隐含已有众多人参与的暗示,吸引受众参加,此处则利用了行为因素。另外,发起者还会针对用户心理,在虚假信息内容的选择上下工夫。如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的政策方针,或是人们感兴趣的话题往往能够在传播之际迅速成为热点,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且信息发布者经常将真假消息混杂在一起,让人无从分辨,如涉及人们非常关心的食品安全、儿童安全等内容,此时传播用户会认为,传播此类消息是一种美德,可以使身边人远离危险。   2.微信传播的“小众化”导致的辟谣难
  微信具有大众传播的特性,但因其封闭的结构,又呈现出“小众化”特点。微信结构的封闭性表现在朋友圈信息只有好友可见,且只能看到好友的评论,不互为好友则无法显示他人的评论。这种封闭的特性决定了微信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它是一个属于小众团体的交际群。根据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固定的虚假信息在限定的小众团体内传播,一旦形成群体认知,则虚假信息的反对声音极少,辟谣难度大。还是以 “绿豆包治百病”为例,这条消息往往流传在追求养生的中老年群体中,在小众化的结构下,这个团体内部缺少具有鉴别能力的专业人员,在互相转发的过程中,关于绿豆的虚假信息在这个群体的朋友圈中反复出现,通过强化形成一种集体认知,使得辟谣的难度极大。
  3.微关系容易代替信息的正确性
  微信信息传播的小众化结构,促成了小众团体的产生。在这种小众团体内部,用户之间的联系往往较为紧密。在这种紧密的微关系下,人们对于微信朋友圈中的信息往往缺乏独立的思考判断,使得微关系代替了信息的正确性。正如有学者指出“其实,微信比微博更容易传播虚假消息。微信最大的特点是,大多数都是熟人,要么是直接的朋友,要么是通过群聊认识的。正因为熟悉,所以对彼此的信任度更高……使得这些谣言的可信度增加了不少。”[4]在微信封闭小众的结构中,不少微信用户通常扮演了向周围人传递信息、营造舆论的角色。以“迷魂药是否存在”为例,这条信息已经在微博、电视新闻上被反复辟谣过,然而信息的接受者仍然选择相信这条信息并直接转发,导致这条信息泛滥在小众团体的朋友圈之中,且少有人提出质疑。
  4.不良商家的刻意误导
  在商业化的社会中,出于利益的考虑,经营者会故意利用虚假信息来达到商业目的。如一些不良微商利用虚假信息牟利,如针对老人的养生保健品代购,将简单的食品药品吹嘘成灵丹妙药;又如针对妙龄女子的护肤、化妆品,宣传延缓衰老、嫩白肌肤等功用来抓住年轻女子的注意力,如微信中广泛传播的“毒面膜”事件。2015年9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的非法商业虚假信息进行立法控制,但目前在执行中主要针对的是主流媒体,对于自媒体下的微博、微信监管力度依然十分薄弱,虚假信息仍然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三、微信虚假信息传播管理的应对策略
  随着微信虚假信息的不断泛滥,亟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根据当前使用微信的用户情况,应该以保护微信健康发展为目的,以公众参与为突破口,外部措施和内部措施双管齐下,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微信交流环境。
  其一,加强政府监管。鉴于微信传播的特殊性,政府应当重视微信虚假信息的传播危害,加强对微信传播的政府监管。政府监管主要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被举报次数较多的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进行监控,对于涉及淫秽色情、走私等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处置。除了关闭其账号之外,对于用户本人也应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如毒面膜事件中,应及时查证宣传虚假面膜信息导致用户经济损失、身心伤害的微商信息,并给予处罚,肃清微信中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政府要善于利用微博、博客等开放的公众平台,发布专业的澄清信息,不少微信用户同时也是微博、博客用户,专业信息的发布也能通过平台之间的交流得以传播,重新传入微信的小众团体之间,利用微关系进行传播,达到辟谣的效果。
  其二,提升微信各方信息辨识能力。主要可以从微信传播过程中的微信公众号、网民本身和微信服务运营商三方面着手。一是增强微信公众号的内部监督。“关注公众号并转发朋友圈可获得精美礼品或红包”,这一信息模式在如今的微信平台上广泛传播,大量信息源都出自各式公众号。各类公众号作为“转发中间人”,甚至是意见领袖,应当形成自我把关机制,在发布或转发信息之前进行充分的考察,对信息进行主动的筛选,确保所发信息真实、可靠。二是用户要提高自我辨别能力。用户要通过学习提升自身对于虚假能力的判断力,例如在一些虚假的养生信息中,用户应树立防欺诈意识,积极通过网络搜索功能、查询资料、向专业机构咨询等方式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对于信息中不符合常理的部分有清楚的认识。在转发的过程中要判断真假,不能核实但又事关重大的事情不要轻易转发,或者提醒下一个转发者或者相关机构对信息进行核实。三是启动微信服务运营商舆情检测技术进行自我防治。当前,微信服务运营商建立了举报机制来抵制虚假信息传播。如果用户在接收信息时对其有怀疑或发现了虚假信息,可以通过举报功能上报服务商进行虚假信息管制。但当前这个功能发挥的作用有限。除了举报机制外,微信服务运营商还应采取更多的方法来遏制虚假信息传播,如每篇文章的最下方设置“相信”和“不相信”两个按钮,用户都有权利进行投票,并且投票结果对大众可见。这样,微信用户就可以对消息的正确与否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另外,微博中实施的实名认证机制,对于微信公众号的实名认证也有借鉴的意义,更好地发展完善实名认证,对于加强虚假信息的防治也有一定的作用。
  微信虚假信息泛滥是与微信的迅猛发展同步的,因其发展速度过快,相应的监管措施尚无法跟上,这也是一个新事物出现的必然现象。我们相信,随着自媒体的健全发展,微信传播中存在的很多漏洞和问题将会有更好的解决措施,当然,这需要监管者、微信用户、微信运营商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注释:
  [1]CherLee.2015年微信用户数据报告.http://curiositychina.com.2016年3月访问.
  [2]祝娟.基于六度分割理论的社交网络关系营销价值挖掘[J].企业导报.2013(23):127.
  [3]禹卫华.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的新问题及应对——以“微博打拐”信息为例[N].新闻记者.2011(5):68.
  [4]梁亮.谣言横行:微信朋友圈怎么了[N].内蒙古日报.2015(7):4.
  参考文献:
  [1]赵阳.我国微博虚假信息产生的原因与有效监管[J].学术交流. 2011(12).
  [2]崔颖敏.自媒体时代下对微信中虚假信息泛滥的一点思考[J].科技风. 2014 (24).
  [3]刘兴民. 网络虚假新闻的影响与治理[N].青年记者.2013(36).
  [4]冯灵.大学生微信使用与媒体素养[D].西南大学.2015(4).
  [5]谭忠毅.如何提高青年大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的网络鉴别能力[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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