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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排放缺陷而引起的召回活动频发,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愈发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美国作为汽车排放法规与汽车产品召回的先驱者,已形成一套完善且独具特色的机动车排放监管模式——美国联邦政府与加州地区机动车排放监管并行。明确联邦与加州监管模式的异同,对于我国机动车排放召回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将从美国机动车排放召回主管部门、排放立法、排放标准、排放召回监管流程4个方面,对美国联邦政府与加州地区机动车排放监管进行比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