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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南开区审计局在对某中学审计的发现:该中学在与某单位联办中学(民办校)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不清,造成部分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该中学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并上缴财政专户。在具体办学中,该中学以现有教室、操场等教学设施投入,某单位则发挥其知识人才的优势参与投入。双方的投入只在筹办当年订立协议,后未续签。致使该校投入的教窒、操场等教学设施末得到明确的回报补偿,而将操场维修、设备购置等开支,直接列入民办校的帐上。这种做法造成双方的财自核基和管理弄定不清,使该中学的这部分预算外收入未纳入预界外资盖管理,开本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