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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除陌”,是各种版本的中国通史、中国财政史以及隋唐断代史论著都要涉及的一个问题。对此,通行的说法多指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赵赞推行的“除陌法”,并把它的内容归结为仅有一项,即加征交易税。这是不全面的。细绎史料,我们认为,赵赞的除陌法应该包含着两项内容。请看《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的记载(《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