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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建设数量不断增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合同管理问题,因此需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本文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建筑业日军突起,建设规模日益壮大。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合同成为维护双方的保障,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并且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下文将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论述。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第一,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第二,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第三,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第四,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没有的。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第一,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第二,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三,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第四,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第五,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认识原因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第一,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第二,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就对其置之不顾了。
2.2法律原因
我們的合同法律不完善,再加上缺乏正确的认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3制度原因
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3、完善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应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3.2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做到及时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工作不到位是导致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但是合同条文本身往往不直观明了,一些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遇到具体问题,即便查询合同,查阅人也很难准确全面地理解。合同条文的解释权必须归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在合同实施前,不对合同作分析和统一的解释,而让各个人员在执行中去翻阅合同文本,容易造成解释不统一和工程实施中的混乱。特别是对于复杂的合同或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以及各方面合同关系比较复杂的工程,合同交底工作极为重要,往往会由于各部门解释不同而造成履行合同有瑕疵。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注重并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企业只有规范好合同管理,才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发展。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建筑业日军突起,建设规模日益壮大。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合同成为维护双方的保障,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并且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下文将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论述。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第一,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第二,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第三,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第四,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没有的。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第一,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第二,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三,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第四,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第五,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认识原因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第一,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第二,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就对其置之不顾了。
2.2法律原因
我們的合同法律不完善,再加上缺乏正确的认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3制度原因
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3、完善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应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3.2建立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做到及时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工作不到位是导致法律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但是合同条文本身往往不直观明了,一些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遇到具体问题,即便查询合同,查阅人也很难准确全面地理解。合同条文的解释权必须归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在合同实施前,不对合同作分析和统一的解释,而让各个人员在执行中去翻阅合同文本,容易造成解释不统一和工程实施中的混乱。特别是对于复杂的合同或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以及各方面合同关系比较复杂的工程,合同交底工作极为重要,往往会由于各部门解释不同而造成履行合同有瑕疵。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注重并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企业只有规范好合同管理,才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