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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以反宗教歧视原则与宗教自由权利为基础的宗教人权基本框架。其中反宗教歧视原则建基于对人性、宗教和国家的世俗化理解,宗教自由权利则被定义为以个人内心自由为其本质的二元规范结构。这种宗教人权建基于对二战前国联少数群体制度的反思和否定、源自西方宗教改革的个人宗教自由观念以及由启蒙运动推进的理性化和世俗化运动,经历了个人化和世俗化的变革。其与传统宗教自由理论和当时各国的宗教自由实践均存在重要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