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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各类产业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本文对石家庄市近年来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确定底数,分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土地利用情况
石家庄市土地面积1966.47万亩,其中建设用地338.54万亩,农用地1244.7万亩(耕地788.4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627.3万亩),未利用地383.23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约19.5%,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约79.6%,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紧张。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石家庄市2012-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面积208866亩,供应土地面积150316亩,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58550亩,供地率72%,其中除去批而未征土地25274亩,供地率84%。
(一)存在问题
1、 项目招商把关不严,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个别县(市)习惯抓园区、上项目工作方式,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项目数量、投资强度,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签约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落地难,存在很多项目尚未确定是否实施、选址不科学、不满足规划要求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申请用地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项目能否持续实施以及后续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财政专项预算经费不足,征地补偿不到位。集体土地征收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待申报用地手续批复后,再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个别县财政用于征地补偿的专项经费预算不足,土地征收手续报省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不能及时缴纳和发放到位,需待土地受让人竞得土地后才能实施补偿。期间区片价不断调整,需按最新区片价实施补偿,且征地款延迟发放也致使后续征地工作难度加大。
3、项目选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划,造成项目不能实施。部分县(市、区)招商项目选址随意性大,该进园区的没有按规定“入园进区”,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甚至“规划跟着项目走”,确定选址后再调整规划,导致征地进度慢,且周边配套不齐全,用地征收批准后不能及时供应。
(二)措施建议
1、加强做地工作,大力减少批而未征土地面积。
一是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自身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土地征收力度,为优质项目落地,做好充足的用地准备。切实将“让地等项目而非项目等地”的理念落到实处。二是不断健全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制约,实施“大片区”收储将村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分类、统筹处置,在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后,剩余土地全部交市政府储备或区政府管理。
2、“多规合一”,调整完善规划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林地与耕地保护、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等各类规划,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科学调整不符合规划的批而未供土地,使其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并完成供地,经多方论证确实无法调整完善的可根据有关要求,申请用地批复文件撤回或失效,做到“调整一批,撤销一批”,切实减少不符合规划的批而未供现象。
3、建立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联合督导。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合力,破解土地征收难、补偿难、供应慢问题,尽快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市)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特别是藁城区、平山县、灵寿县等因招商原因造成批而未供土地较多的县区,应抓紧招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三、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从土地利用整体看,石家庄市产业结构布局较均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由于各县(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條件等差异,受地形地貌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程度有高有低,东南部节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西北部相对较低,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状态整体呈自东南向西北阶梯状递减的特点。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存在问题
1、经济投入对建设用地作用周期较长,建设用地产生效益存在滞后性。在建设用地增加的同时,没有在当年产生相应的产出和效益,造成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存在偏差。如正定县、综合保税区、矿区、西部山区几个县等区域,短期内建设用地增量较大,但没有及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节约集约程度明显较差。
2、缺少配套政策及措施,用地控制指标难以落实。自然资源部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都有严格规定,在用地审批时,企业提供数据基本能达到要求,项目批准后,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处置和监管手段,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投资额难以核实,致使用地控制指标难以落实。
3、中小企业工业项目占比偏大,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部分企业开工不足,影响土地发挥全部效益,西部山区部分农村居民点处于自然分布状态,造成一部分土地资源浪费。同时,土地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因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对违法违规占地的罚没地上建筑物处罚很难实现,处置处罚难以到位。
(二)措施建议
1、科学实施土地规划,落实集约利用要求。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实现区域间的共享,严防城乡建设用地无限外延扩张。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土地使用标准。
尽快落实土地使用标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发改、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建议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监管项目占用土地、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开竣工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土地使用标准。
3、合理衔接考核指标,完善集约用地考核标准。
建议对占地面积较大的新建项目进行考核时,应考虑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产生效益滞后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标准,使考核结果更加趋于合理。
一、我市土地利用情况
石家庄市土地面积1966.47万亩,其中建设用地338.54万亩,农用地1244.7万亩(耕地788.4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627.3万亩),未利用地383.23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约19.5%,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约79.6%,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紧张。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石家庄市2012-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面积208866亩,供应土地面积150316亩,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58550亩,供地率72%,其中除去批而未征土地25274亩,供地率84%。
(一)存在问题
1、 项目招商把关不严,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个别县(市)习惯抓园区、上项目工作方式,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项目数量、投资强度,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签约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落地难,存在很多项目尚未确定是否实施、选址不科学、不满足规划要求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申请用地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项目能否持续实施以及后续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财政专项预算经费不足,征地补偿不到位。集体土地征收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待申报用地手续批复后,再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个别县财政用于征地补偿的专项经费预算不足,土地征收手续报省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不能及时缴纳和发放到位,需待土地受让人竞得土地后才能实施补偿。期间区片价不断调整,需按最新区片价实施补偿,且征地款延迟发放也致使后续征地工作难度加大。
3、项目选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划,造成项目不能实施。部分县(市、区)招商项目选址随意性大,该进园区的没有按规定“入园进区”,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甚至“规划跟着项目走”,确定选址后再调整规划,导致征地进度慢,且周边配套不齐全,用地征收批准后不能及时供应。
(二)措施建议
1、加强做地工作,大力减少批而未征土地面积。
一是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自身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土地征收力度,为优质项目落地,做好充足的用地准备。切实将“让地等项目而非项目等地”的理念落到实处。二是不断健全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制约,实施“大片区”收储将村集体土地进行整体分类、统筹处置,在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后,剩余土地全部交市政府储备或区政府管理。
2、“多规合一”,调整完善规划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综合交通、林地与耕地保护、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等各类规划,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科学调整不符合规划的批而未供土地,使其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并完成供地,经多方论证确实无法调整完善的可根据有关要求,申请用地批复文件撤回或失效,做到“调整一批,撤销一批”,切实减少不符合规划的批而未供现象。
3、建立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联合督导。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合力,破解土地征收难、补偿难、供应慢问题,尽快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市)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特别是藁城区、平山县、灵寿县等因招商原因造成批而未供土地较多的县区,应抓紧招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三、土地集约利用情况
从土地利用整体看,石家庄市产业结构布局较均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由于各县(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條件等差异,受地形地貌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程度有高有低,东南部节约利用水平相对较高,西北部相对较低,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状态整体呈自东南向西北阶梯状递减的特点。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存在问题
1、经济投入对建设用地作用周期较长,建设用地产生效益存在滞后性。在建设用地增加的同时,没有在当年产生相应的产出和效益,造成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存在偏差。如正定县、综合保税区、矿区、西部山区几个县等区域,短期内建设用地增量较大,但没有及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节约集约程度明显较差。
2、缺少配套政策及措施,用地控制指标难以落实。自然资源部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都有严格规定,在用地审批时,企业提供数据基本能达到要求,项目批准后,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处置和监管手段,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投资额难以核实,致使用地控制指标难以落实。
3、中小企业工业项目占比偏大,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部分企业开工不足,影响土地发挥全部效益,西部山区部分农村居民点处于自然分布状态,造成一部分土地资源浪费。同时,土地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因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对违法违规占地的罚没地上建筑物处罚很难实现,处置处罚难以到位。
(二)措施建议
1、科学实施土地规划,落实集约利用要求。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实现区域间的共享,严防城乡建设用地无限外延扩张。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土地使用标准。
尽快落实土地使用标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发改、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建议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监管项目占用土地、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开竣工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土地使用标准。
3、合理衔接考核指标,完善集约用地考核标准。
建议对占地面积较大的新建项目进行考核时,应考虑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产生效益滞后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标准,使考核结果更加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