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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公权力绝对性主导的乡村基层社会一元治理模式与国家公权力缺位下的村民自治与村民选举的二元治理模式的理性反思,以期发现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问题—农村社会的离散与断裂现象的存在。农村社会的这种离散与断裂现象的存在同法律监督这种制度设定的缺位有直接关联性,或县乡两级政权同农村基层社会发生断裂与离散这种事实的直接因由是法律监督的缺位所造成的。从法律监督的有效投入,到三元治理模式的建构从制度层面上讲是一种具体完善过程,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