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司法不公成了一个热门话题,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个案监督则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种监督形式,司法机关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法院会办错案造成个案的不公正、不正义。人大的法定职权决定了它与社会生活在细节问题上的相对超脱,因而与那些阻力重重的个案往往没有利害关系。这使人大获得了对个案进行监督的道义上的特殊优势,从而实现案件结果的“真实”、“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