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险代位求偿权案例评析与启示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GDAN022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一起公路货运险保险人向名义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追偿案例,分析了公路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各承运人的身份地位,以及物流公司等投保货运险的保险利益问题,并予阐述了公路货运险保险人开展追偿工作的思路方向、证据收集以及所面临的现实局面等。
  关键词公路货运 承运人 追偿 保险利益
  作者简介:伍朝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49-02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6日,泉州佳泰数控有限公司(下称“佳泰公司”)与王国秋、白朝强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协议书》,约定:佳泰公司委托王国秋驾驶的豫R26262(豫R0526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运输XT-M850C机器一台及配件,由泉州运往河南南阳,并且由白朝强在“承运人”一栏签名。佳泰公司于2008年6月6日为其托运的货物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公司投保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250000元。
  2008年6月8日,装载佳泰公司托运机器的豫R26262(豫R0526挂)号车在驶往三明方向路段,因未注意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由刘小军驾驶的闽A25523(闽A4528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致使两车起火燃烧,造成两车严重损坏、王国秋、张玉新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南平大队认定,王国秋、刘小军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我司在接到佳泰公司报案后,及时赶赴出险地南平,并到南平九二医院向王国秋、张玉新了解事故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笔录中明确了豫R26262(豫R0526挂)号车系挂靠于河南省新野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下称“新野公司”)。后经查勘人员深入探问,王国秋述称,系由福建省达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达发公司”)承揽业务,雇佣他们运输,并向其支付运费。张玉新亦承认,其与达发公司是长期的运输合作关系,一次运输一张合同单,至于本次运输,由达发公司向其收取了100元保险费。但两人均称,因本案事故引起车辆起火燃烧,关键性的运输合同单等资料都已在事故中烧毁。
  经我司反复动员被保险人佳泰公司一方,要求其以佳泰公司名义先行向泉州市丰泽区法院起诉,将王国秋、张玉新、新野公司、达发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法院立案后,因佳泰公司再次提出索赔请求,我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于2008年12月5日向其支付赔款合计人民币217,500元。我司遂立即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司申请追加实际车主徐玉宵(与张玉新系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被告之一。
  二、判决与理由
  丰泽区法院判令徐玉宵、张玉新应赔偿我司217500元,新野公司对上述赔偿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我司对白朝强、王国秋、达发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本案运输车辆的实际车主即徐玉宵系该车的真正所有人,对该车实际支配并经营运行,是本案运输合同的实际承运人,应承担佳泰公司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张玉新与徐玉宵系夫妻关系,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新野公司虽对该运输车辆不直接占有使用,但其作为该车的登记所有人,经车辆管理部門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达发公司是托运人,而不是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与佳泰公司托运的货物毁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保险公司请求其负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我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于2010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改判增加达发公司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我司终于真正达成本案追偿的预期目标。
  三、分析与评论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即是在货物运输关系中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司经多方查实,力求明确达发公司在本案的货物运输关系中,系处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一)多方走访查证,收集事实依据
  首先,因本案缘由一起交通事故,我司直接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取得联系,并获得其于2008年6月17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由其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其中“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记载了“车载货物承运人为福建省达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此外,2008年7月15日,福建省南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鉴定书》,认定损坏物品价值700881.28元,其中包括佳泰公司的机床货物损失为240000元。
  其次,达发公司以整车货物为保险标的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我司通过私下了解到,达发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保险费收取100元。为进一步证实达发公司投保明细,我司还调取了天安保险公司与达发公司签署的《货物运输保险损失尚余清单》一份。
  第三,达发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向河南省新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新野公司等主体赔偿其托运货物350881元和自货物损失(不含佳泰公司数控机床损失)。获悉该情况后,我司派员赴新野县法院调取该案卷宗资料。经河南省新野县法院查明,张玉新与徐玉宵系夫妻关系,豫R26262(豫R0526挂)的实际车主为徐玉宵,徐玉宵与新野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二)理顺当事人关系,庭审有力抗辩
  达发公司主张,其于2008年6月8日委托张玉新运输货物,并以托运人身份签署了货物运输协议。而交警无权认定谁是货物的承运人;根据其投保的险种可以证明其系作为货主而不是承运人;保险公司无权向张玉新、王国秋私下取证,且笔录内容未经达发公司确认,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达发公司向新野县法院起诉也是以托运人身份起诉,并不是承运人。
  白朝强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根据《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向引起交通事故的第三者追偿,而不能随意扩大保险合同求偿权的范围。
  我司上诉称,一审法院由于没有理顺本案整个运输法律关系,导致作出错误的判断,片面认定达发公司仅是托运人。在本案运输关系中,达发公司具有双重身份:达发公司将涉案货物交由豫R26262(豫R0526挂)号车车方运输,双方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在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中,达发公司担当托运人的身份;同时,达发公司作为从事货运站经营主体,其与委托运输的货主关系之中,主要工作是组织货源,安排车辆装货,当然是作为货物的承运人。此事实也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记载,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亦认定了达发公司承运货物的事实。另一方面,达发公司正是基于其对本次运输货物应承担的承运人义务,才有通过保险转嫁分担风险的必要,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整批货物向天安保险公司投保货运险。因此,综合上述事实,足以认定达发公司是涉案货物的承运人。经过二审激烈抗辩,我司的上诉请求得以被二审法院采纳。
  四、启发与思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路货运险保险人向名义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成功案例。由于保险公司提早介入,稳扎稳打,最终实现成功追偿的预期目标。通过本案,也有几点值得保险公司深入思考:
  (一)理顺内部流程,选择追偿对象,确保追偿工作提前介入
  公路货物运输行业经营企业呈“多、小、散、弱”的状态①,车辆挂靠经营、超载运输等现象很普遍。而在公路货运险追偿中,往往由于承运方业务规模小、偿付能力差、配合度不高,且大部分为外地车辆,造成后期执行上的困难,甚至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利益”的局面。因此,为保证追偿诉讼时效,并防止相关责任方事后共谋损害保险人追偿利益,保险公司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尽力多方收集证据资料,必要时马上采取证据和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判定保险公司能否最终追回赔款损失的关键因素。而从保险公司内部机制和人员配置而言,追偿岗和非车险理赔岗之间的衔接程度和配合机制则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建立分岗负责、无缝衔接、有效配合的工作流程,以确保不错过、不遗漏任何有益的追偿案源和追偿时机。
  (二)增强追偿意识,积极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必要证据资料
  在理赔阶段,保险公司的思维应不仅关注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相关的情形,同样也要兼顾案件事实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涉及第三方的情形,如: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租赁、保管、承揽(含承包)、运输法律关系,等等。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会直接或间接关系到该案的被保险人是否存在可保利益,被保险人是否事前或者事后妨害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利,赔付金额是否正确,等等。
  就主体而言,第三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肇事驾驶员、实际车主、登记车主或挂靠单位、货运代理人、签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负有保管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产品责任等等的义务主体。就责任而言,事故的成因有多重因素,包括:承运方单一责任、碰撞双方责任、装运多方责任等等。在指导理赔一线进行调查取证时,应明确涉及第三方责任及追偿利益的案件,还应视具体案情及时、全面地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1)与认定第三方责任相關的合同/协议、事故证明等;(2)与认定第三方身份和方便法院送达相关的第三方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3)权益转让书,如果货运险的被保险人并非真正货主时,最好要求被保险人联系货主由其提供权益转让声明;(4)应尽量查明承运人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以及保险理赔情况。
  (三)关于物流公司投保货运险的保险利益问题思考
  在公路货运险追偿时,面临的法律关系较复杂,主体也较多,一般同时涉及运输合同关系、挂靠关系、实际承运关系、代理关系等。而一直困扰货运险追偿工作实效的一大问题,即是物流公司等承运人投保货运险的保险利益问题。国内不少承运人(或物流公司)考虑到若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一则保险费率高,二则手续麻烦,三则有较高的免赔率,一般都不愿投保责任险,而采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②,本案中,达发公司作为承运人,针对其托运货物也向天安保险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貌似合乎情理,实则与法理不符。
  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对货主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这与货主投保货运险项下的所有权利益不同,其利益体现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③如果通过买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其应为自身利益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而不是货运险。物流公司若作为投保人受货主委托代付代办货运险,仍不能改变其作为承运人的身份,亦不能逃脱其作为承运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保险法角度,其仍属于保险法所称的第三者。
  由物流公司代投货运险现象的存在,而且物流公司、运输公司、挂靠方等主体关系复杂,容易利益“串联”,保费的实际支付人也因案而异。货主和托运方各自分头投保,或者托运方和承运方通过共谋、私下和解等损害保险人利益的情况都现实存在。这样,可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不仅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也使得保险公司的追偿利益难获保障,给保险公司的追偿和案件调查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注释:
  ①朱其倩.公路货运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科技资讯.2010(11).第175页.
  ②周关昌.浅论货运险中承运人保险利益问题.上海保险.2009(7).第20页.
  ③邹志洪.货运险追偿法律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其他文献
[摘要]本文就高校图书馆期刊阅览室的管理进行了阐述,介绍了一些基本方法,来提高期刊的利用,解决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就目前网络环境下,如何在图书馆阅览室创造信息共享空间。  [关键词]期刊 管理 共享空间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108-01  期刊具有出版周期短,信息传递快,知识面广的特点。集专业性、学术性、科学性、娱乐性一
摘要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的依托,是社会进步的保障。日益严重的资源破坏、环境恶化,使人们认识到刑罚保护环境资源的必要性,对环境犯罪行为予以全面认识、健全的法律体系、有力的刑罚保障,对护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基础必不可少。  关键词环境 犯罪 刑罚  作者简介:国宇晶,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33-02    生产力的
[摘要]现代化的图书馆在重视技术的发展、电子资源的建设等方面引起普遍的关注,而图书馆的服务却常常被忽视。其实图书馆的服务才是图书馆工作永远的主题,也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中心。因此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今天,图书馆要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适应时代的需要,真正做好服务工作,实现图书馆的主要职能。  [关键词]以人为本 图书馆服务 读者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课堂问题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本文以“Inter未来教育”的理论为基础,以《机械波》一章内容为例,对问题教学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对高
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一个较为古老的制度,而安全保障义务是较晚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义务。由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某种情况下会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竞合,这两个
摘要当下中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理论根基和现实需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中国化的视角和制度设计三个核心为出发点,希望能为这一制度的构建做参考。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损害数额 赔偿责任  作者简介:王宣明,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47-01    对惩罚性赔偿(punitive
摘要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问题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有肯定者,亦有否定者。本文对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提出几点完善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应予以维持。  关键词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作者简介:陈坚,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46-01    所谓一人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
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情境中学习数学,不仅能帮助教师更好地做好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的角色,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主动探索、合作交流、实践应用,启
摘要依法治理图书馆是立法之亟待,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来保障、指导、协调图书馆的工作,更有效的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 图书馆法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高鹏飞,河北大学2008级在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48-01    一、图书馆立法背景分析
[摘要]在高校平安校园网的建设平台上,阐述平安图书馆监控系统平台如何建设,具体包括:平安图书馆平台建设内容,平安图书馆平台系统功能。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监控系统平台建设  [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111-02  一、平安图书馆平台建设内容  平安图书馆平台主要包括借阅室、办公室、藏书室、大厅、走廊等前端监控设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