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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进入了新常态,反垄断执法行为及程序更为规范化。任何行业或者企业,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就会被纳入反垄断调查和处罚。随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之后,反垄断成为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法律手段。尽管如此,一些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不了解《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执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甚至在被调查时消极应对,拒绝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