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实在政治现象或理论形态,政治参与具有久远的历史,但其具体内涵至今远非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同。中共十七大报告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政治参与的含义与法理特征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指导。尽管构建一个民主文明的政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具有政治美德的公民,同时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时仍需怀持应有的道德伦常水平,但所有这些均不足以动摇政治参与在法理上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之根本的伦理地位,“功效理性”不可逾越“价值理性”之规诫。为深入理解政治参与的法律性质和法理地位,我们可以从分类学的意义上基于权利维度理解其多重性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