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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洪堡大学的校长选任由不同的机构分工负责:大学理事会负责提名,大学师生员工代表大会负责选举,州政府负责任命。三个机构在此形成有效的分权制衡,以保证可以选出同时得到政府、社会和大学认可的校长。这种校长选任制度既尊重大学的自治权,又保证让政府和社会可以对校长选任施加影响;既保证让大学里的不同群体民主参与,同时又赋予教授群体最大的影响力。洪堡大学校长选任制度的特点反映出德国大学治理结构的特点:政府放权、大学自治、分权制衡、民主参与以及教授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