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学研知识产权三大主体间成果转移转化的困境和对策

来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ves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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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是理论与实践辩证关系的产物。在河南省多年的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关注的仍然是市场前景和效益,高校和科研院所注重的依然是理论研究和职称的评聘,合作仅流于形式。基于此提出了优化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导向,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细化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援助服务机制等,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河南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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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精神病罪犯可以办理保外就医,但实践中很少有精神病罪犯能够得到保外就医。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对有服刑能力的罪犯实施关押和改造。重性精神病罪犯没有服刑能力,就不应当关在监狱里。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制度应该废除,用强制医疗取代精神病罪犯的保外就医。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刑事法律司法适用的一项基本政策,其不仅为社区矫正适用提供了主客观要素的指引,也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提供依据,二者之间存在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的逻辑关系。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的功能与价值,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推动行刑社会化,节约司法成本,推进刑事执行制度改革,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多元路径。
政治文化主要是从政者在其政治行为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追求、道德风尚、权力观、利益观、理想信仰等精神风貌。政治生态就是从政者的从政环境,与政治文化关系密切。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对政治生态具有净化、浸润、固本、补漏的作用。病态的政治文化则会败坏政治生态,对其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涵养政治生态。在具体建设上,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价值观进行铸魂培元、立规定矩,使处理政治行为中的人际关系有章可循,以优秀文化补精神之“钙”,实现以文化人,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
犯罪学的研究,尤其是犯罪成因的研究为刑事政策提供了基础资料。借助“犯罪学—刑事政策—刑法教义学”的路径可以实现犯罪学与刑法教义学的学科贯通与良性互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虚假信息犯罪的规制为这种路径提供了绝佳的试验平台。从相关司法文件来看,针对疫情期间的虚假信息犯罪,基本形成了依法严格惩处、区分分流两大刑事政策。从犯罪成因的角度而言,失范理论、紧张理论、差别交往理论可以为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行为提供注解;而亚文化理论与一般化紧张理论又可以较为清晰地解释虚假编造行为。针对犯罪成因的分析可以为刑事政策提供社会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涉烟违法犯罪的网络化、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化特征愈发明显。然而,基于重庆市烟草专卖执法的经验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烟草专卖执法资源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日常办案需要,执法队伍存在结构性老化,执法能力难以应对网络化、跨区域性的犯罪态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同机制难以建立等问题。面对上述难题,我国烟草专卖执法资源的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包括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建立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高效、便利的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重塑不同层级执法部门的功能。
我国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存在居委会成员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程度不高、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严重不足、参与意识薄弱、对居委会参与社区矫正不力的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增强居委会成员法律意识,改变人员结构;二是增加居委会经费来源形式,恢复自治属性;三是增强集体意识及社会价值意识,完善法治惩戒措施。
我国《民法典》在情事变更规则中采取了“大情事”的概念,使不可抗力成为情事变更发生的事由之一。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条件中,客观要件的判定可借助“可预见”与“可承受”标准明确区分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结果要件中《民法典》仅规定了履行困难而删除了履行无意义要件。履行困难应包括经济上的显失公平与一时的履行不能,而在履行无意义时双方已经没有协商变更合同的必要,故应将该情形纳入法定解除制度调整。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会产生两重法律效果:再交涉义务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再交涉属于当事人的义务而非权利,违反再交涉义务的
欧洲左翼政党通过资本主义批判、社会改革和劳工运动开展价值观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正义感、团结互助精神和民主批判能力的新型公民主体。社会正义感强调对每个人及他者自由的尊重和包容;团结互助精神强调团结行动的意识和互助责任;民主批判能力强调在参与民主实践中形成对自由、平等、民主、团结和责任的价值认同。当代欧洲左翼政党价值观教育纠正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消极公民”资格理论的缺陷,其社会正义感和积极参与民主实践活动对促进社会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既有助于我们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方式,也有利于落实新时
虽然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中没有规定和先例,但承认无因管理人请求报酬的权利在现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状况下是大势所趋。确保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报酬是平衡无因管理人和被管理人间权利义务的体现;是社会救助制度发展至今的需要;也符合社会学中对人性本质的认知,避免了法律以过高的道德标准要求管理人,最终无法实现无因管理制度目的。通过对条文的解释,将无因管理人的报酬纳入必要费用的范畴,以《民法典》第979条作为请求权基础,是报酬请求权比较符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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