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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何有效做好群众工作,是大家共同关注,也正在切实实践和探索的一项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以民主法治的思维来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人大,又如何把党的要求和人大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为此,7月11日下午,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闵行区委党校、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共同举办“以民主法治思维联系服务群众——新形势下人大如何联系服务群众”专题研讨会。上海市委党校的丁长艳博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施凯、闸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军龙、闵行区委党校的焦玉玲博士、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赵良生、闵行区人大代表钱天信6人先后作了主题发言。上海师大的黄福寿教授、复旦大学的浦兴祖教授作了总结和点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共100多人围绕研讨会主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现将研讨过程中的有关思想观点综述如下: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民主法治思维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和中央的重大决策,讨论了以民主法治思维联系服务群众的必要性。
丁长艳博士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该放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来思考。传统的群众工作运行机制,在当前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表现。比如,在上情下达方面做得很到位,但是在下情上达方面,党和政府如何了解并有效回应群众的真实需求,以提高群众工作对群众的吸引力、提升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黄福寿教授指出,民主思维和法治思维是密切相关的,法治也内在地要求民主,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安排。当前的群众工作,要以民主为基本价值追求,在现有制度、体制架构下寻找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路径和方式。
浦兴祖教授指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更加强调民主,而民主又必然需要法治,人大和人民群众都应该以法治的方式来实践民主。党掌握执政权力后,一些党员干部争取群众的紧迫性容易下降,完全有可能受到权力的腐蚀,脱离群众。走群众路线,关键是要把参与权、监督权等交给群众。只要我们在价值和思想观念上重视了,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方法等技术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焦玉玲博士认为,当前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不分层次和对象的泛化、运动化现象。政治性运动方式动员快、成效快,但不可避免的存在盲目性、跟风问题,效果难以持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准自身定位和工作特点,使联系活动成为一种法律要求下的制度行为和经常性工作,这是以民主法治思维联系服务群众的目标追求。
人大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与会人员从我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以及党委、人大、政协等机构的政治、法律定位等角度,分析了人大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施凯副主任提出,目前民意反映的渠道很多,但为什么要把人大代表定位为主渠道?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党组织是反映民意的渠道,但不能代替其他民意渠道,这是由政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二是政协也有局限性,政協委员是以推荐的方式产生、按界别设置的,其代表性、法律地位等有一定局限;三是工青妇都是特定群体的利益代表;四是目前居委会等群众组织行政化色彩很浓。与此相比,人大代表是全覆盖、全民性的,是所有选民按选区选出来的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代表反映民意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人大代表作为民意反映的主渠道作用就突显出来了。
黄军龙副主任从动机、对象、目标、内容、形式、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分析了党与人大联系群众的异同。在具体工作中,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有什么区别?施凯副主任以案例形式作了阐述。比如,有老百姓反映,某个地区的有线电视信号不好。人大代表就约见东方有线的经理,推动解决选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党代表下去后,也听到了这个问题,他记起来其他地区的居民也有这样的反映,认为要从东方有线的管理体制的高度,去一揽子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看上去就各有侧重,体现了各自的特点。
代表联系选民是人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路径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主要的实现路径就是代表联系选民。赵良生副秘书长、浦兴祖教授、钱天信代表从法律、政治等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论证。
首先,代表联系选民体现了法治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可见,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接受选民监督,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也是人大通过法律形式,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代表在有效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再参加其他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是代表联系群众的拓展和延伸。
其次,代表联系选民体现了民主的原则。人大是代议民主,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是按照选区产生的,选区的划分又是全覆盖的,从理论上讲如果每个代表都能够密切联系选区选民,及时反映选民的意愿,民主的原则就能得到有效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能得到有效实现。
钱天信代表以自己20多年的代表工作经验谈了自己的体会。他第一次到选区公开接待选民时,曾经问选民,你们心中的人大代表怎样才算合格?选民坦诚:一是你们不要忘记曾经作出的承诺;二是要经常到选区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能够为他们解决急难愁的问题。代表经常性地联系服务选民,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主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
如何有效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
研讨过程中,大家分析了当前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探讨了如何有效做好联系选民工作的方式方法。 关于当前代表联系选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与选民的联系不多,不够经常。二是代表的意识不强。一些代表经常讲“我代表个人谈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缺乏为选民代言的意识。三是联系服务选民的效果不理想。一些代表流于形式上的接待,走过场;一些代表对民意缺乏分析研判,仅仅当了二传手、传声筒。
关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定位。一是代表要有选区意识。不同选区产生的人大代表、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其履职的义务范围也是有限度的。代表联系本选区选民,积极负责代言和督办是代表的首要任务,不可懈怠。但代表联系群众又不局限于选区选民,闭会期间也应当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研、明察暗访、接待群众等集体活动,这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途径和形式。二是在联系服务选民的内容上,主要是了解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公共事务,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资纠纷、动迁纠纷、业主与物业纠纷等群众个人利益问题,人大代表还得引导群众通过适当途径解决,不宜大包大揽。三是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代表法规定,“代表应该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闵行区曾经有一位担任企业党委书记的人大代表,在一次向选民述职时说:“我在处理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之间发生冲突时,定位是安排好工作,力争参加代表活动,因为党委工作是可以由副书记临时进行替代,而人大代表的职务是不可替代的,必须由代表自己去完成”。这种代表意识是值得赞许的。
关于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根據代表法要求,代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的方式要多样化。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听取选民意见的传统形式有:开放式接待、约见选民、选民约见、开座谈会、电话信件等;新兴的联系方式有: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同时,视察调研、明察暗访、联合接待等形式也是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的有效方式。反映选民意见同样需要多渠道、多方式。除了代表大会期间发表审议意见和提交书面意见外,闭会期间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发言,代表小组活动中的发言,都是代表代言反映民意的形式。在联系选民的时间安排上,可以重点把握好几个节点:一是每次召开人代会前收集民意;二是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传达会议精神;三是每年的中期,也就是小人代会召开前,听取意见,评估政府中期工作;四是每年底向选民的述职。
关于联系选民的动力问题。一是可以选择一些志愿者当代表的助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二是代表可以依法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三是人大可以为代表建立履职档案,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四是人大可以委托其他一些机构做一些问卷调查,了解代表的履职状况和选民的评价。通过这些形式,来解决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的动力和压力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发言人本人审阅)
为此,7月11日下午,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闵行区委党校、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共同举办“以民主法治思维联系服务群众——新形势下人大如何联系服务群众”专题研讨会。上海市委党校的丁长艳博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施凯、闸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军龙、闵行区委党校的焦玉玲博士、闵行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赵良生、闵行区人大代表钱天信6人先后作了主题发言。上海师大的黄福寿教授、复旦大学的浦兴祖教授作了总结和点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共100多人围绕研讨会主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讨论。现将研讨过程中的有关思想观点综述如下: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民主法治思维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和中央的重大决策,讨论了以民主法治思维联系服务群众的必要性。
丁长艳博士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该放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来思考。传统的群众工作运行机制,在当前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表现。比如,在上情下达方面做得很到位,但是在下情上达方面,党和政府如何了解并有效回应群众的真实需求,以提高群众工作对群众的吸引力、提升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黄福寿教授指出,民主思维和法治思维是密切相关的,法治也内在地要求民主,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安排。当前的群众工作,要以民主为基本价值追求,在现有制度、体制架构下寻找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路径和方式。
浦兴祖教授指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更加强调民主,而民主又必然需要法治,人大和人民群众都应该以法治的方式来实践民主。党掌握执政权力后,一些党员干部争取群众的紧迫性容易下降,完全有可能受到权力的腐蚀,脱离群众。走群众路线,关键是要把参与权、监督权等交给群众。只要我们在价值和思想观念上重视了,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方法等技术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焦玉玲博士认为,当前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不分层次和对象的泛化、运动化现象。政治性运动方式动员快、成效快,但不可避免的存在盲目性、跟风问题,效果难以持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准自身定位和工作特点,使联系活动成为一种法律要求下的制度行为和经常性工作,这是以民主法治思维联系服务群众的目标追求。
人大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与会人员从我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以及党委、人大、政协等机构的政治、法律定位等角度,分析了人大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施凯副主任提出,目前民意反映的渠道很多,但为什么要把人大代表定位为主渠道?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党组织是反映民意的渠道,但不能代替其他民意渠道,这是由政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二是政协也有局限性,政協委员是以推荐的方式产生、按界别设置的,其代表性、法律地位等有一定局限;三是工青妇都是特定群体的利益代表;四是目前居委会等群众组织行政化色彩很浓。与此相比,人大代表是全覆盖、全民性的,是所有选民按选区选出来的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代表反映民意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人大代表作为民意反映的主渠道作用就突显出来了。
黄军龙副主任从动机、对象、目标、内容、形式、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分析了党与人大联系群众的异同。在具体工作中,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有什么区别?施凯副主任以案例形式作了阐述。比如,有老百姓反映,某个地区的有线电视信号不好。人大代表就约见东方有线的经理,推动解决选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党代表下去后,也听到了这个问题,他记起来其他地区的居民也有这样的反映,认为要从东方有线的管理体制的高度,去一揽子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看上去就各有侧重,体现了各自的特点。
代表联系选民是人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路径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主要的实现路径就是代表联系选民。赵良生副秘书长、浦兴祖教授、钱天信代表从法律、政治等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论证。
首先,代表联系选民体现了法治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可见,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接受选民监督,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也是人大通过法律形式,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代表在有效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再参加其他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是代表联系群众的拓展和延伸。
其次,代表联系选民体现了民主的原则。人大是代议民主,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是按照选区产生的,选区的划分又是全覆盖的,从理论上讲如果每个代表都能够密切联系选区选民,及时反映选民的意愿,民主的原则就能得到有效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能得到有效实现。
钱天信代表以自己20多年的代表工作经验谈了自己的体会。他第一次到选区公开接待选民时,曾经问选民,你们心中的人大代表怎样才算合格?选民坦诚:一是你们不要忘记曾经作出的承诺;二是要经常到选区保持与他们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能够为他们解决急难愁的问题。代表经常性地联系服务选民,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主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
如何有效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
研讨过程中,大家分析了当前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探讨了如何有效做好联系选民工作的方式方法。 关于当前代表联系选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与选民的联系不多,不够经常。二是代表的意识不强。一些代表经常讲“我代表个人谈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缺乏为选民代言的意识。三是联系服务选民的效果不理想。一些代表流于形式上的接待,走过场;一些代表对民意缺乏分析研判,仅仅当了二传手、传声筒。
关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定位。一是代表要有选区意识。不同选区产生的人大代表、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其履职的义务范围也是有限度的。代表联系本选区选民,积极负责代言和督办是代表的首要任务,不可懈怠。但代表联系群众又不局限于选区选民,闭会期间也应当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研、明察暗访、接待群众等集体活动,这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途径和形式。二是在联系服务选民的内容上,主要是了解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公共事务,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资纠纷、动迁纠纷、业主与物业纠纷等群众个人利益问题,人大代表还得引导群众通过适当途径解决,不宜大包大揽。三是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代表法规定,“代表应该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闵行区曾经有一位担任企业党委书记的人大代表,在一次向选民述职时说:“我在处理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之间发生冲突时,定位是安排好工作,力争参加代表活动,因为党委工作是可以由副书记临时进行替代,而人大代表的职务是不可替代的,必须由代表自己去完成”。这种代表意识是值得赞许的。
关于代表联系选民的方式。根據代表法要求,代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的方式要多样化。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听取选民意见的传统形式有:开放式接待、约见选民、选民约见、开座谈会、电话信件等;新兴的联系方式有: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同时,视察调研、明察暗访、联合接待等形式也是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的有效方式。反映选民意见同样需要多渠道、多方式。除了代表大会期间发表审议意见和提交书面意见外,闭会期间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发言,代表小组活动中的发言,都是代表代言反映民意的形式。在联系选民的时间安排上,可以重点把握好几个节点:一是每次召开人代会前收集民意;二是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传达会议精神;三是每年的中期,也就是小人代会召开前,听取意见,评估政府中期工作;四是每年底向选民的述职。
关于联系选民的动力问题。一是可以选择一些志愿者当代表的助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二是代表可以依法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三是人大可以为代表建立履职档案,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四是人大可以委托其他一些机构做一些问卷调查,了解代表的履职状况和选民的评价。通过这些形式,来解决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的动力和压力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发言人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