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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行政法行为要在行政过程中发挥其监督、沟通等效用,最重要的是对其效力的保证。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效力具有促进行政民主、实现行政法治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意义。相对人行政法行为效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和行政公共性在实践中的缺失,相对人行政法行为的效力空间在于行政行为效力的有限性和阶段性。因此,其效力体系的建立应该以相对人行政法行为效力与行政行为效力的平衡作为指导思想,由启动力、沟通力、救济力、信赖力等内容构成,其中启动力是相对人介入行政过程的前提,沟通力是相对人真正地介入行政过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