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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33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继续保持其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2013年中国新增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73.3%,远高于其他设备上网的网民比例,这表明手机是中国网民增长的主要驱动力。①报告中另一组数据表明,2013年微博、社交网站及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使用率均发生下降,以微博为例,2013年微博用户规模下降2783万人,使用率降低9.2%;类似即时通信等以社交为基础的平台应用则发展稳定,其用户规模在移动端的推动下提升至5.32亿,较前年增长了6440万。此类平台以微信为例。2009年8月28日新浪微博成立,991天后,微博用户突破3亿,而微信用户突破3亿则花费了789天。IT评论人洪波对此表示:“微信可能是迄今为止增速最快的在线通信工具”。②以上数据表明,微信的崛起速度超过了微博。换言之,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实现了阶段性“突围”。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的一款基于智能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它支持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具备群聊、私聊、评论、转发等多种功能,且仅消耗少量网络流量。目前,对于微信的研究,学界较为关注其与微博间的关系,一般借助于某一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如苏茜茜的《微博和微信的优劣比较——以拍客举报地铁乞讨者为个案》以及关天一的《从4·20雅安地震浅析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文化发展的影响和作用》等;③微信的传播机制以及发展前景与困境也是关注的热点。④而对于微信与用户信息私密性关系的讨论并未出现,故笔者对受众信息私密性在传统媒体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进行比较研究,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信息私密性的缺乏
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信息的传播方式、传播渠道愈来愈多样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加剧了这一特性。信息渠道通达的同时,导致了在信息传播链中处于重要位置的用户的信息私密性无法获得保障。
传统媒体时代,报纸、电视、广播是受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处于信息传播链重要位置的受众,主要充当接受者的角色,只能被动地接受传播者传递的信息或是设置的议程。此时,真正掌握信息传播链的为相关的利益集团,这就导致该集团会根据自身需求,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有所侧重的掌控媒体的运作,强调“以传播者为中心”,从而为自身利益服务。信息传播方式和渠道的受限,一定程度上造成受众成为被动的接受者。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受众的被动性,使其无法真正加入信息传播链,其自身信息的私密性也由于此限制,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
移动互联网时代,科技的发展催生了传播方式、传播渠道多样性、传播平台便利性等特点,这使一直处于被动接受位置的受众也能够加入信息传播的队伍,参与到信息传播过程中去。信息的传播链不再成为相关利益集团的独享品,受众此时也可以是信息传播者,真正意义上加入到信息传播链中。信息渠道的通达,以及人人皆可为信息发布者的局面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即用户极易在便捷的传播过程中暴露自身的信息,较传统媒体时代,用户信息的私密性无法得到保证。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就是最好的佐证。
从传统媒体到博客、微博,昭示着传播渠道、传播方式的愈来愈多样,传播平台愈来愈便捷。但微信的出现,似乎与这样的发展轨道有了偏离。如果说,微博将用户从私人的关系网拽进了网络大讨论的环境中,在网络上建立起一张社会关系网,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讨论时政、时事等内容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微博用户可以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微信则是把公众从社会大环境中重新拉回私人交流的人际关系当中,使得交流又重新变得私密化、关注个人的小圈子。而这一改变主要取决于微信的运营机制以及用户的选择性使用。微信中的好友主要来自于手机通讯录和腾讯QQ,朋友圈发布的动态也仅限好友可见。这就相当于用户为自己的信息渠道和对象从源头上进行了把关。用户的这一选择以及微信的运营机制使用户信息的私密性在微信平台上得到了保证。
二、微信平台中用户信息私密性回归的原因分析
移动互联网时代赋予了信息传播双向性、无限性、交互性等特点,使信息传播“去中心化”,由此,相较于传统媒体时代的以传者为中心,用户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具备了主动性与更大的自由度,用户既可以是传播者也可以是接受者。这一改变改善了用户在信息传播链中地位的同时,也使用户信息私密性极易受到威胁。但微信的崛起,似乎打破了这一现象,这主要归结于用户对于手机软件的选择关注以及微信特殊的运营机制。
1、微信用户自身对于私密性的要求
凯斯·桑斯坦认为,“网络让人们更容易获得的是自己喜欢的信息,而拒绝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事实上人们得到的是‘窄化’的信息。”⑤微博用户数量的下降表明,微博提供给用户的海量信息以及广阔舆论天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目前用户的需求。而以微信为主要代表的类似即时通讯软件用户数量的稳步增长,意味着微信能够满足微博无法提供的功能。笔者认为,这一功能主要是微信保证了用户信息的私密性,这也是用户从微博转战微信的重要原因。
微信好友一般是基于手机通讯录、腾讯QQ等“强关系链”的联系人。这一传受双方间的关系决定了通过微信传递与获得反馈的信息会更加私密。此外,微信用户间的对话主要是点对点的传播,信息停留在传受双方的移动终端上,只有联系人双方可以获得。除微信好友是“强关系链”的联系人、聊天内容具有私密性外,微信“朋友圈”的功能在满足用户自我展示需要的同时,相较微博来说也更具私密性和针对性,朋友圈仅对微信好友公开,只有微信好友可以查看。换言之,未经用户同意的任何人都无法获知信息内容。此外,微信用户还可根据自身要求,设置“不让他(她)看我的朋友圈”和“不看他(她)的朋友圈”的可选功能。微博平台上,无论微博主與粉丝是否相互关注,只要经过搜索并访问具体微博地址,就能够看到用户发布的相关信息,信息的展现相对开放。虽然微博加入了“密友可见”和“分组可见”的功能,但多数人在认知和操作层面对微博已经定义为一个信息发布的公共平台。而微信则一般被用户定义为,使用户在相对私密性的空间中进行信息传播,保证用户自身信息的私密性。换言之,当用户从微博转战微信,将其作为自己信息展示的平台时,已经表明用户自身对于私密性的关注。
2、微信的特殊运作机制保证了用户信息的私密性
微信给用户营造了较为私密的聊天环境,该平台中其实也存在公共平台服务号和订阅号。服务号主要是给客户提供服务的,一般被企业用户作服务推广用,一个月仅能推送一条信息;订阅号需要用户自行订阅,订阅后,服务号最多一天推送一条图文信息。订阅号一般媒体用得较多,其主要功能是为微信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
由于运作机制的不同,微信用户在信息获取的数量、渠道与微博有较大差异。微博是本着信息海量的原则,而微信则是本着信息有效、私密性的原则。在微信平台,几乎所有信息受到了屏蔽,用户自身关注好友的朋友圈和订阅号、服务号所发布或推送的信息除外。摇一摇、扫一扫,虽然从一定程度增加了微信用户的信息来源,但其信息受限的本质未有改变。有限的朋友圈、服务号、订阅号,主要受限于微信的运作机制。微信的这种运作机制使移动互联网时代中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和迅捷性受到影响,但从信息私密性角度而言,正是这种有限性保障了用户信息的私密性。
三、用户信息私密性回归的利与弊
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信息私密性获得保障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于信息传播渠道的不通达,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信息私密性随着信息传播愈发便捷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而微信的突围,带来微信用户信息私密性回归的同时,于用户、社会而言,其利弊究竟如何?
1、利:用户信息的私密性得到保证
美国学者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一书中提出了“湿世界”的概念,他认为未来的世界是湿的。⑥这里的“湿”特指社会性软件使人与人之间充满人情味,不再单纯依靠制度被捆绑在一起,在这个粘性社会,人们通过情感交流进行联系。
微信中用户间的强关联性,使微信平台自身营造了一个私密性环境,基于手机通讯录以及腾讯QQ好友的交际圈,从源头排除了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用户选择朋友圈发布信息而不是微博,表明其为避免信息泛滥对自身造成影响,微信保证了用户发布信息的私密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用户在微信传播中,除自身信息的私密性得到保障外,人际交流的情感性亦得到了保护。对于每一个人,好友成百上千,但是有联系的并不多,常常联系的更少。“人们可能有数不清的熟人和众多朋友,但是,他们很可能只有几个亲密朋友或挚友。”⑦而这些挚友、亲人往往是与微信用户交流中的主力军,微信的运作机制把最亲密的人更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人际交流的情感性受到了保护。
2、弊:相关利益集团控制舆论变得简单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通达,用户信息的私密性受到影响。微信的诞生,打破了这一僵局。用户的自我把关及微信运作机制的限制,使微信用户私密性得到保护的同时,于相关利益集团进行舆论控制亦是一个好消息。
微信平台中,用户之间的断裂性,信息的有限性,渠道的阻塞性等特征都对微信中用户形成新的舆论造成了阻碍。舆论形成的渠道被阻断,使相关利益集团降低了微信中会形成不利于自身舆论的紧张度。此外,即使在某些事件中,微信平台上有相关利益集团介入,普通用户也无法发现,而这一点有利于保护集团的权威性。
众所周知,适度把关往往可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但一旦相关集团过度把关,会使用户失去对于信息接触的权力,这是微信给用户信息带来私密性的同时,所存在的弊端。
结语
微信成为了在私密的环境中用户抒发情感的平台,使用户信息私密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其与微博可能造成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有一定的区别和差距。用户在全情投入于微信,关注自身信息私密性的同时,似乎放弃了自身言论自由和对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权力。□
参考文献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2013
②蔡茂州,《刍议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其发展趋势》[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4)
③苏茜茜,《微博和微信的优劣比較——以拍客举报地铁乞讨者为个案》[J].《新闻世界》,2013(10)
④张力、唐虹,《微博信息传播机制及其发展困境》[J].《新闻世界》,2011(1)
⑤杨清波、黄英霏,《微传播时代的网络信息窄化解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2(12)
⑥[美]克莱·舍基 著,胡泳、沈满琳 译:《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7
⑦[美]鲁道夫·F·韦尔德伯尔、凯瑟琳·S·韦尔德伯尔 著,周黎明 译:《传播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78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叶水茂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的一款基于智能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它支持发送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具备群聊、私聊、评论、转发等多种功能,且仅消耗少量网络流量。目前,对于微信的研究,学界较为关注其与微博间的关系,一般借助于某一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如苏茜茜的《微博和微信的优劣比较——以拍客举报地铁乞讨者为个案》以及关天一的《从4·20雅安地震浅析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文化发展的影响和作用》等;③微信的传播机制以及发展前景与困境也是关注的热点。④而对于微信与用户信息私密性关系的讨论并未出现,故笔者对受众信息私密性在传统媒体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进行比较研究,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一、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信息私密性的缺乏
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信息的传播方式、传播渠道愈来愈多样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加剧了这一特性。信息渠道通达的同时,导致了在信息传播链中处于重要位置的用户的信息私密性无法获得保障。
传统媒体时代,报纸、电视、广播是受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处于信息传播链重要位置的受众,主要充当接受者的角色,只能被动地接受传播者传递的信息或是设置的议程。此时,真正掌握信息传播链的为相关的利益集团,这就导致该集团会根据自身需求,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有所侧重的掌控媒体的运作,强调“以传播者为中心”,从而为自身利益服务。信息传播方式和渠道的受限,一定程度上造成受众成为被动的接受者。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受众的被动性,使其无法真正加入信息传播链,其自身信息的私密性也由于此限制,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
移动互联网时代,科技的发展催生了传播方式、传播渠道多样性、传播平台便利性等特点,这使一直处于被动接受位置的受众也能够加入信息传播的队伍,参与到信息传播过程中去。信息的传播链不再成为相关利益集团的独享品,受众此时也可以是信息传播者,真正意义上加入到信息传播链中。信息渠道的通达,以及人人皆可为信息发布者的局面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即用户极易在便捷的传播过程中暴露自身的信息,较传统媒体时代,用户信息的私密性无法得到保证。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就是最好的佐证。
从传统媒体到博客、微博,昭示着传播渠道、传播方式的愈来愈多样,传播平台愈来愈便捷。但微信的出现,似乎与这样的发展轨道有了偏离。如果说,微博将用户从私人的关系网拽进了网络大讨论的环境中,在网络上建立起一张社会关系网,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讨论时政、时事等内容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微博用户可以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微信则是把公众从社会大环境中重新拉回私人交流的人际关系当中,使得交流又重新变得私密化、关注个人的小圈子。而这一改变主要取决于微信的运营机制以及用户的选择性使用。微信中的好友主要来自于手机通讯录和腾讯QQ,朋友圈发布的动态也仅限好友可见。这就相当于用户为自己的信息渠道和对象从源头上进行了把关。用户的这一选择以及微信的运营机制使用户信息的私密性在微信平台上得到了保证。
二、微信平台中用户信息私密性回归的原因分析
移动互联网时代赋予了信息传播双向性、无限性、交互性等特点,使信息传播“去中心化”,由此,相较于传统媒体时代的以传者为中心,用户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具备了主动性与更大的自由度,用户既可以是传播者也可以是接受者。这一改变改善了用户在信息传播链中地位的同时,也使用户信息私密性极易受到威胁。但微信的崛起,似乎打破了这一现象,这主要归结于用户对于手机软件的选择关注以及微信特殊的运营机制。
1、微信用户自身对于私密性的要求
凯斯·桑斯坦认为,“网络让人们更容易获得的是自己喜欢的信息,而拒绝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事实上人们得到的是‘窄化’的信息。”⑤微博用户数量的下降表明,微博提供给用户的海量信息以及广阔舆论天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目前用户的需求。而以微信为主要代表的类似即时通讯软件用户数量的稳步增长,意味着微信能够满足微博无法提供的功能。笔者认为,这一功能主要是微信保证了用户信息的私密性,这也是用户从微博转战微信的重要原因。
微信好友一般是基于手机通讯录、腾讯QQ等“强关系链”的联系人。这一传受双方间的关系决定了通过微信传递与获得反馈的信息会更加私密。此外,微信用户间的对话主要是点对点的传播,信息停留在传受双方的移动终端上,只有联系人双方可以获得。除微信好友是“强关系链”的联系人、聊天内容具有私密性外,微信“朋友圈”的功能在满足用户自我展示需要的同时,相较微博来说也更具私密性和针对性,朋友圈仅对微信好友公开,只有微信好友可以查看。换言之,未经用户同意的任何人都无法获知信息内容。此外,微信用户还可根据自身要求,设置“不让他(她)看我的朋友圈”和“不看他(她)的朋友圈”的可选功能。微博平台上,无论微博主與粉丝是否相互关注,只要经过搜索并访问具体微博地址,就能够看到用户发布的相关信息,信息的展现相对开放。虽然微博加入了“密友可见”和“分组可见”的功能,但多数人在认知和操作层面对微博已经定义为一个信息发布的公共平台。而微信则一般被用户定义为,使用户在相对私密性的空间中进行信息传播,保证用户自身信息的私密性。换言之,当用户从微博转战微信,将其作为自己信息展示的平台时,已经表明用户自身对于私密性的关注。
2、微信的特殊运作机制保证了用户信息的私密性
微信给用户营造了较为私密的聊天环境,该平台中其实也存在公共平台服务号和订阅号。服务号主要是给客户提供服务的,一般被企业用户作服务推广用,一个月仅能推送一条信息;订阅号需要用户自行订阅,订阅后,服务号最多一天推送一条图文信息。订阅号一般媒体用得较多,其主要功能是为微信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
由于运作机制的不同,微信用户在信息获取的数量、渠道与微博有较大差异。微博是本着信息海量的原则,而微信则是本着信息有效、私密性的原则。在微信平台,几乎所有信息受到了屏蔽,用户自身关注好友的朋友圈和订阅号、服务号所发布或推送的信息除外。摇一摇、扫一扫,虽然从一定程度增加了微信用户的信息来源,但其信息受限的本质未有改变。有限的朋友圈、服务号、订阅号,主要受限于微信的运作机制。微信的这种运作机制使移动互联网时代中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和迅捷性受到影响,但从信息私密性角度而言,正是这种有限性保障了用户信息的私密性。
三、用户信息私密性回归的利与弊
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信息私密性获得保障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于信息传播渠道的不通达,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信息私密性随着信息传播愈发便捷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而微信的突围,带来微信用户信息私密性回归的同时,于用户、社会而言,其利弊究竟如何?
1、利:用户信息的私密性得到保证
美国学者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一书中提出了“湿世界”的概念,他认为未来的世界是湿的。⑥这里的“湿”特指社会性软件使人与人之间充满人情味,不再单纯依靠制度被捆绑在一起,在这个粘性社会,人们通过情感交流进行联系。
微信中用户间的强关联性,使微信平台自身营造了一个私密性环境,基于手机通讯录以及腾讯QQ好友的交际圈,从源头排除了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用户选择朋友圈发布信息而不是微博,表明其为避免信息泛滥对自身造成影响,微信保证了用户发布信息的私密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用户在微信传播中,除自身信息的私密性得到保障外,人际交流的情感性亦得到了保护。对于每一个人,好友成百上千,但是有联系的并不多,常常联系的更少。“人们可能有数不清的熟人和众多朋友,但是,他们很可能只有几个亲密朋友或挚友。”⑦而这些挚友、亲人往往是与微信用户交流中的主力军,微信的运作机制把最亲密的人更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人际交流的情感性受到了保护。
2、弊:相关利益集团控制舆论变得简单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渠道通达,用户信息的私密性受到影响。微信的诞生,打破了这一僵局。用户的自我把关及微信运作机制的限制,使微信用户私密性得到保护的同时,于相关利益集团进行舆论控制亦是一个好消息。
微信平台中,用户之间的断裂性,信息的有限性,渠道的阻塞性等特征都对微信中用户形成新的舆论造成了阻碍。舆论形成的渠道被阻断,使相关利益集团降低了微信中会形成不利于自身舆论的紧张度。此外,即使在某些事件中,微信平台上有相关利益集团介入,普通用户也无法发现,而这一点有利于保护集团的权威性。
众所周知,适度把关往往可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但一旦相关集团过度把关,会使用户失去对于信息接触的权力,这是微信给用户信息带来私密性的同时,所存在的弊端。
结语
微信成为了在私密的环境中用户抒发情感的平台,使用户信息私密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其与微博可能造成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有一定的区别和差距。用户在全情投入于微信,关注自身信息私密性的同时,似乎放弃了自身言论自由和对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权力。□
参考文献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2013
②蔡茂州,《刍议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其发展趋势》[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4)
③苏茜茜,《微博和微信的优劣比較——以拍客举报地铁乞讨者为个案》[J].《新闻世界》,2013(10)
④张力、唐虹,《微博信息传播机制及其发展困境》[J].《新闻世界》,2011(1)
⑤杨清波、黄英霏,《微传播时代的网络信息窄化解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2(12)
⑥[美]克莱·舍基 著,胡泳、沈满琳 译:《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7
⑦[美]鲁道夫·F·韦尔德伯尔、凯瑟琳·S·韦尔德伯尔 著,周黎明 译:《传播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78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叶水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