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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人类和客观世界发生关系时候的一种表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数字出版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带有文化建构活动的产业。和别的人类活动一样,它也是按照审美规律来运行的。数字出版不能被看成是纯粹简单的、没有美学规律的纯粹技术活,或者被看成是简单利用一些电子符号进行复制的世界。数字出版作为文化产业,其位于内容商、平台商、消费者之间,其需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对数字出版物进行评议;又需在内容商角度,对数字出版物进行内容优化;还需要站在平台商角度,给数字出版物予以合适的数字美化,最大限度体现数字出版工作人员的本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