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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系统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决算报表,根据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3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