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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项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以往不具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国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1999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了解和研究电子合同这一新的合同形式,对于依法开展电子商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