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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内涵及标准入手,分析了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标准的距离,提出了促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专业化
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随后,全国许多地区和高校例如复旦大学、上海水产大学等提出了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对辅导员专业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那么,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究竟离专业化还有多远?本文拟系统研究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及差距,并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实操性建议和意见。
一、 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内涵与标准
(一)辅导员专业化内涵
专业化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Professionalization);二是指一个职业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状况和水平(Professionalism)。教师的专业化通常兼具上述含义的两个方面。
辅导员制度在我国高校由来已久。1932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大学(后来的抗日军政大学),就设有政治指导员,负责基层中队学员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这是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萌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同志率先提出在学校设立政治辅导员,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高年级学生和青年教师“半脱产”从事政治思想工作。这一制度的实施,使高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有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力量,成为我国高校现行的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开端。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高校辅导员队伍逐渐积累壮大,已经成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1]
自2005年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成为不少学者研究的热点,但对什么是辅导员专业化、辅导员专业化标准没有一致的说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专业化的主体角度看,认为辅导员专业化包含了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和辅导员个体专业化。第二种是从专业化过程看,认为辅导员专业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辅导员职业由非专业向专业的转变,是一般职业逐渐达到专业标准,获得成熟专业地位,成为专门职业的发展过程;二是指职业发展状态所处的水平,即专业性的程度。依据专业化的定义及我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现状,本文的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是指辅导员群体与个体不断实现其专业特性的过程,它既表现为阶段性发展目标,也预示着最终的发展结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二)辅导员专业化标准
在辅导员专业化的标准问题上,国内一些学者对此有研究论述,但对专业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陈立永(2008)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包括:(1)有稳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高等教育阶段有其固定课程、核心课程;(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调服务理念和专业伦理;(3)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专业领域内相对自立;(4)有坚强的专业团体组织,队伍相对稳定。[2]杨东(2007)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是一个正式的长期职业,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强调服务的专业理念、从业者的不断学习,辅导员的长期培训进修,形成有效的进出机制,形成专业团体。[3]单惠惠(2008)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包括:(1)有专业的科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专业的实践技能、调查研究能力、沟通能力;(2)有良好的专业素质;(3)有国家为其设置的政策制度;(4)有权威性的专业组织。[4]周烁(2004)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1)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2)有专门的专业知识的支持;(3)在社会上享有相应的专业声誉;(4)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专业边界的保护;(5)其成员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虽然当前还没有被学者们一致认同的辅导员专业化标准,但总体上非常相近。参照他们的界定,本文认为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可以概括为:(1)队伍职业稳定。专业化的高校辅导员应该是一个全职的职业,从事辅导员职业的人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大部分人终身从事。(2)理论技能成体系。有稳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高等教育阶段有相应的学科、专业、院系或研究机构。(3)职责明确清晰。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专业领域内相对独立。 (4)自我管理。有权威性的专业团体组织。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应组建例如学会、协会、联合会等设定入会资格、自我管理的专业团体组织;确立章程和伦理法规,增强责任感,代表并维护辅导员利益。
二、 现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矛盾
(一)队伍和职业流动化
1. 专业化建设机制缺失
当前,高校辅导员仍被定位为后备干部,专业化建设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因此,各高校在选留辅导员时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分流问题,鼓励辅导员“出路在于转行”,缺少建设一支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的意识和机制。这使很多辅导员刚参加工作就考虑未来出路和转岗问题,未把辅导员作为一种可以长期从事的职业,而是将其作为一种跳板、临时职业和过渡性职业。这与辅导员专业化需要稳定队伍背道而驰。
2. 高校辅导员流动过快
目前高校专职辅导员流动快,在岗时间短,更换频繁。其主要有四种流动途径,一是转岗成为专任教师,一般需要通过攻读博士学位后转型,担任专任教师;二是应聘到学校其他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这一部分往往是综合素质较高、表现较突出的同志;三是应聘到校外管理岗位,例如到基层党政机关任职,这多为正科级以上辅导员;四是继续从事学生事务工作,一部分同志升迁为院系副书记,另一部分继续在辅导员的岗位上工作。
一般情况下,一个辅导员工作成熟周期是四年。辅导员要带学生度过大学四个年级才能基本了解学生成长规律,总结学生工作经验,把握学生工作规律,具备一定的工作技巧和能力,在辅导员职业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辅导员在工作未满4年就换岗,而由一批新辅导员上岗替代。新的辅导员又从头摸索,使学生工作总是处于感性认识和摸索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不利于辅导员队伍的稳定。
(二)选拔培养非标准化
1. 高校辅导员录用选拔标准泛化
目前,高校辅导员招聘和录用一般要满足下面条件:一是中共党员;二是基本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水平;三是做过学生干部并且有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四是成绩良好,有熟练的计算机和英语运用能力;五是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岁。但对专业等其余条件没有严格限制和要求,这使各高校选留辅导员的标准不一致,往往优先考虑本学院的学生干部。这种广泛性的标准使得辅导员学科来源多样化,辅导员就需要重新学习与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的知识,他们在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方面是新手。这与专业化中要求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有很大的差距。
2. 职前职后培训培养零散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辅导员的培训主要局限于岗前培训和应急性任务的基本工作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大多数停留在对岗位职责的介绍、常规工作内容介绍、工作经验总结等,基本没有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学生事务管理理论的培训。应急性任务的基本工作培训主要是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例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培训等。而职后的培训以提升学历为主,例如现在开始专门招收辅导员攻读博士、硕士。职前、入职、职后的学习和提高不能相互衔接和补充, 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 不利于辅导员专业化的发展。
3. 高校辅导员专业碎片化
目前我国尚无辅导员教育培养的专门院系及研究机构,一级学科点中尚无专门针对辅导员职业的学科,没有形成明确的、系统的辅导员专业课程,但许多与辅导员专业相关的专业有其固定的课程,主要呈碎片状分散到各学科点中。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下属的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是教育学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应用心理学专业是心理学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人力资源是管理学下属的二级学科等。
(三)职责管理广泛化
1. 职责广泛性与确定性矛盾
长期以来,高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都有规定,但没有严格界定。总体上我国高校辅导员是集教育、管理、服务和咨询于一体,凡涉及到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事务,都属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范畴,归结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教育方面,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和美育;二是管理方面,包括宿舍管理,资困助学管理,奖惩管理,大学生行为规范与自我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管理,基层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班级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等;三是服务与咨询方面,包括为学生提供课外活动指导、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生涯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实践指导、紧急突发事务的处理、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等。职责的广泛性使我国高校中的每个辅导员都同时肩负着几方面的工作职责,是学生生活的“保姆”、“心理疏导员”、特殊情况下的“消防员”、危急情况下的“警卫员”、生病受伤的“救护员”、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的“调解员”、校职能部门的“收发员”、院系的“服务员”等。工作职责的泛化使其无法形成固定的工作规范。在许多院系中,没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对上班时间、方式、完成职责的情况等没有严格限制。
2. 管理多头化与独立性矛盾
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党政共管,校、院系两级条块管理模式。一般地,在校级成立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学生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共同负责,副书记负主要责任。院系一级设立学生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成员由院系党委副书记、院系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负责。辅导员在工作上既接受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又接受院系党委(总支)、行政的领导。高校辅导员的编制、津贴、人事管理、考核由院系负责,任用、选拔、提升、流动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编制、待遇、工作安排、考核、选拔提升的分离,导致了多重标准的多重管理、考核,无法形成一个独立的群体。
(四)专业组织初级化
以2005年上海复旦大学成立全国第一所辅导员协会为序幕,一些高校和省、市陆续建立了协会,例如厦门、福建等地。省、市辅导员协会和高校辅导员协会的领导基本上都由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部(处)领导担任,再从辅导员中选择一些理事。这种领导机制很难让这些组织代表辅导员群体反映问题,倾诉心声。而且这些组织主要的业务范围大部分局限于局部的联谊和交流,处于初级发展状态,不能真正为规范辅导员行为准则、进行辅导员职业标准化建设以及为争取和维护辅导员地位和利益提供一个独立的平台。同时由于专业组织处于初级化状态,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度,在专业领域内难以自治。
三、 结论
(一)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是学生事务管理发展的需要
职业的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和时代特征,这不仅体现在医生、律师、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职业上,这种趋势也出现在高校学生工作上。学生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规律和工作方法,是介于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和教育学之间的应用性边缘学科。在新形势下,学生工作对象呈现出价值取向多元化、思维活跃、维权意识强等特点,对学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学生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创造性的特点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要不断地总结和系统化已有的、零散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教育管理经验,将实践经验升华到较完整、系统的理论经验,以指导学生的发展。传统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迫切需要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专家型的高校辅导员队伍。
(二)我国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水平仍较低,处于准专业化状态
根据辅导员专业化标准,我国现行高校辅导员队伍正处于准专业化状态。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虽然是全日制的正式职业,但队伍专业化建设意识薄弱,辅导员在岗时间短、流动快,没有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录用选拔标准专业要求低,职前职后培训培养零散化,虽然有相关的专业,但呈碎片状分布,在高等教育阶段尚未建立相应的学科、院系或研究机构;辅导员职责广泛,界限宽泛,管理多头化,在专业领域内不完全独立;没有职业的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缺少资格认证;没有成熟的民间团体组织,无法为辅导员维权。
(三)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关键在于稳定队伍,基础在于建立专业体系,重点在于厘清职责,保障在于自我管理
近年来,许多省、市和高校逐步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推动专业化建设,为学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高校辅导员总体上离专业化还有比较远的距离,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努力迈进。
一是围绕发展前景形成稳定队伍是关键。建立独立的职称晋升通道,单列职称评审,并在职称评定上向学生教育管理实绩倾斜。将辅导员岗位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岗位等系列并列,单独设立辅导员岗位聘任规范,并按照辅导员的职称、资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研究成果等,把它分为多个等级,形成职业化的发展梯次,使辅导员们潜心于辅导员工作,在岗位上成才、发展、奉献,向专业化迈进。
二是围绕学科建设建构培养体系是基础。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整合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结合辅导员工作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在高等学校设立相应的高校辅导员一级学科点,并下设心理咨询、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生事务管理、职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等方向,将其作为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教育,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形成一条直接向高校输送专职辅导员的通道。建立由高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多层次培训体系,依托学科建设形成一体化的辅导员职前职后培训体系。
三是围绕细化分工厘清职能是重点。改进学生事务管理“大而全”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根据辅导员工作的内容及其需求的专业背景,加速学生工作系统的分化。细化辅导员的工作,形成不同的类别,进行学生工作内容的专项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四是围绕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是保障。成立高校辅导员行业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辅导员职业资格证,完善准入机制。建立全国性辅导员职业协会,完善协会功能。通过协会举办会议、制定辅导员职业准则、出版刊物等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同时也成为辅导员维权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jyb.com.cn/cm/jycm/beijing/jybgb/zh/t20061125_51108.htm.
[2][6]陈立永.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标准体系构建[J].江苏高教,2008(2):149-150.
[3]杨东.高校辅导员的专业化及保障制度研究——基于上海高校的调查与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4]单惠惠.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涵义及标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171—172.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专业化
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随后,全国许多地区和高校例如复旦大学、上海水产大学等提出了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对辅导员专业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那么,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究竟离专业化还有多远?本文拟系统研究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及差距,并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实操性建议和意见。
一、 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内涵与标准
(一)辅导员专业化内涵
专业化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Professionalization);二是指一个职业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状况和水平(Professionalism)。教师的专业化通常兼具上述含义的两个方面。
辅导员制度在我国高校由来已久。1932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大学(后来的抗日军政大学),就设有政治指导员,负责基层中队学员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这是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萌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同志率先提出在学校设立政治辅导员,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高年级学生和青年教师“半脱产”从事政治思想工作。这一制度的实施,使高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有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力量,成为我国高校现行的辅导员工作制度的开端。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高校辅导员队伍逐渐积累壮大,已经成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1]
自2005年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成为不少学者研究的热点,但对什么是辅导员专业化、辅导员专业化标准没有一致的说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专业化的主体角度看,认为辅导员专业化包含了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和辅导员个体专业化。第二种是从专业化过程看,认为辅导员专业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辅导员职业由非专业向专业的转变,是一般职业逐渐达到专业标准,获得成熟专业地位,成为专门职业的发展过程;二是指职业发展状态所处的水平,即专业性的程度。依据专业化的定义及我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现状,本文的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是指辅导员群体与个体不断实现其专业特性的过程,它既表现为阶段性发展目标,也预示着最终的发展结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二)辅导员专业化标准
在辅导员专业化的标准问题上,国内一些学者对此有研究论述,但对专业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陈立永(2008)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包括:(1)有稳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高等教育阶段有其固定课程、核心课程;(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调服务理念和专业伦理;(3)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专业领域内相对自立;(4)有坚强的专业团体组织,队伍相对稳定。[2]杨东(2007)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是一个正式的长期职业,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强调服务的专业理念、从业者的不断学习,辅导员的长期培训进修,形成有效的进出机制,形成专业团体。[3]单惠惠(2008)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包括:(1)有专业的科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专业的实践技能、调查研究能力、沟通能力;(2)有良好的专业素质;(3)有国家为其设置的政策制度;(4)有权威性的专业组织。[4]周烁(2004)认为辅导员专业化标准:(1)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2)有专门的专业知识的支持;(3)在社会上享有相应的专业声誉;(4)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专业边界的保护;(5)其成员具有在本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能力。虽然当前还没有被学者们一致认同的辅导员专业化标准,但总体上非常相近。参照他们的界定,本文认为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标准可以概括为:(1)队伍职业稳定。专业化的高校辅导员应该是一个全职的职业,从事辅导员职业的人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大部分人终身从事。(2)理论技能成体系。有稳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高等教育阶段有相应的学科、专业、院系或研究机构。(3)职责明确清晰。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专业领域内相对独立。 (4)自我管理。有权威性的专业团体组织。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应组建例如学会、协会、联合会等设定入会资格、自我管理的专业团体组织;确立章程和伦理法规,增强责任感,代表并维护辅导员利益。
二、 现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矛盾
(一)队伍和职业流动化
1. 专业化建设机制缺失
当前,高校辅导员仍被定位为后备干部,专业化建设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因此,各高校在选留辅导员时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分流问题,鼓励辅导员“出路在于转行”,缺少建设一支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的意识和机制。这使很多辅导员刚参加工作就考虑未来出路和转岗问题,未把辅导员作为一种可以长期从事的职业,而是将其作为一种跳板、临时职业和过渡性职业。这与辅导员专业化需要稳定队伍背道而驰。
2. 高校辅导员流动过快
目前高校专职辅导员流动快,在岗时间短,更换频繁。其主要有四种流动途径,一是转岗成为专任教师,一般需要通过攻读博士学位后转型,担任专任教师;二是应聘到学校其他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这一部分往往是综合素质较高、表现较突出的同志;三是应聘到校外管理岗位,例如到基层党政机关任职,这多为正科级以上辅导员;四是继续从事学生事务工作,一部分同志升迁为院系副书记,另一部分继续在辅导员的岗位上工作。
一般情况下,一个辅导员工作成熟周期是四年。辅导员要带学生度过大学四个年级才能基本了解学生成长规律,总结学生工作经验,把握学生工作规律,具备一定的工作技巧和能力,在辅导员职业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辅导员在工作未满4年就换岗,而由一批新辅导员上岗替代。新的辅导员又从头摸索,使学生工作总是处于感性认识和摸索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不利于辅导员队伍的稳定。
(二)选拔培养非标准化
1. 高校辅导员录用选拔标准泛化
目前,高校辅导员招聘和录用一般要满足下面条件:一是中共党员;二是基本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水平;三是做过学生干部并且有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四是成绩良好,有熟练的计算机和英语运用能力;五是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岁。但对专业等其余条件没有严格限制和要求,这使各高校选留辅导员的标准不一致,往往优先考虑本学院的学生干部。这种广泛性的标准使得辅导员学科来源多样化,辅导员就需要重新学习与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的知识,他们在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方面是新手。这与专业化中要求其成员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有很大的差距。
2. 职前职后培训培养零散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辅导员的培训主要局限于岗前培训和应急性任务的基本工作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大多数停留在对岗位职责的介绍、常规工作内容介绍、工作经验总结等,基本没有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学生事务管理理论的培训。应急性任务的基本工作培训主要是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例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培训等。而职后的培训以提升学历为主,例如现在开始专门招收辅导员攻读博士、硕士。职前、入职、职后的学习和提高不能相互衔接和补充, 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 不利于辅导员专业化的发展。
3. 高校辅导员专业碎片化
目前我国尚无辅导员教育培养的专门院系及研究机构,一级学科点中尚无专门针对辅导员职业的学科,没有形成明确的、系统的辅导员专业课程,但许多与辅导员专业相关的专业有其固定的课程,主要呈碎片状分散到各学科点中。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下属的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是教育学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应用心理学专业是心理学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人力资源是管理学下属的二级学科等。
(三)职责管理广泛化
1. 职责广泛性与确定性矛盾
长期以来,高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都有规定,但没有严格界定。总体上我国高校辅导员是集教育、管理、服务和咨询于一体,凡涉及到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事务,都属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范畴,归结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教育方面,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和美育;二是管理方面,包括宿舍管理,资困助学管理,奖惩管理,大学生行为规范与自我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管理,基层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班级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等;三是服务与咨询方面,包括为学生提供课外活动指导、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生涯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实践指导、紧急突发事务的处理、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等。职责的广泛性使我国高校中的每个辅导员都同时肩负着几方面的工作职责,是学生生活的“保姆”、“心理疏导员”、特殊情况下的“消防员”、危急情况下的“警卫员”、生病受伤的“救护员”、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的“调解员”、校职能部门的“收发员”、院系的“服务员”等。工作职责的泛化使其无法形成固定的工作规范。在许多院系中,没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对上班时间、方式、完成职责的情况等没有严格限制。
2. 管理多头化与独立性矛盾
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党政共管,校、院系两级条块管理模式。一般地,在校级成立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学生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共同负责,副书记负主要责任。院系一级设立学生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成员由院系党委副书记、院系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负责。辅导员在工作上既接受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又接受院系党委(总支)、行政的领导。高校辅导员的编制、津贴、人事管理、考核由院系负责,任用、选拔、提升、流动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编制、待遇、工作安排、考核、选拔提升的分离,导致了多重标准的多重管理、考核,无法形成一个独立的群体。
(四)专业组织初级化
以2005年上海复旦大学成立全国第一所辅导员协会为序幕,一些高校和省、市陆续建立了协会,例如厦门、福建等地。省、市辅导员协会和高校辅导员协会的领导基本上都由学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部(处)领导担任,再从辅导员中选择一些理事。这种领导机制很难让这些组织代表辅导员群体反映问题,倾诉心声。而且这些组织主要的业务范围大部分局限于局部的联谊和交流,处于初级发展状态,不能真正为规范辅导员行为准则、进行辅导员职业标准化建设以及为争取和维护辅导员地位和利益提供一个独立的平台。同时由于专业组织处于初级化状态,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度,在专业领域内难以自治。
三、 结论
(一)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是学生事务管理发展的需要
职业的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和时代特征,这不仅体现在医生、律师、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职业上,这种趋势也出现在高校学生工作上。学生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规律和工作方法,是介于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和教育学之间的应用性边缘学科。在新形势下,学生工作对象呈现出价值取向多元化、思维活跃、维权意识强等特点,对学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学生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创造性的特点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要不断地总结和系统化已有的、零散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教育管理经验,将实践经验升华到较完整、系统的理论经验,以指导学生的发展。传统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迫切需要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专家型的高校辅导员队伍。
(二)我国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水平仍较低,处于准专业化状态
根据辅导员专业化标准,我国现行高校辅导员队伍正处于准专业化状态。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虽然是全日制的正式职业,但队伍专业化建设意识薄弱,辅导员在岗时间短、流动快,没有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录用选拔标准专业要求低,职前职后培训培养零散化,虽然有相关的专业,但呈碎片状分布,在高等教育阶段尚未建立相应的学科、院系或研究机构;辅导员职责广泛,界限宽泛,管理多头化,在专业领域内不完全独立;没有职业的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缺少资格认证;没有成熟的民间团体组织,无法为辅导员维权。
(三)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关键在于稳定队伍,基础在于建立专业体系,重点在于厘清职责,保障在于自我管理
近年来,许多省、市和高校逐步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推动专业化建设,为学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高校辅导员总体上离专业化还有比较远的距离,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努力迈进。
一是围绕发展前景形成稳定队伍是关键。建立独立的职称晋升通道,单列职称评审,并在职称评定上向学生教育管理实绩倾斜。将辅导员岗位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岗位等系列并列,单独设立辅导员岗位聘任规范,并按照辅导员的职称、资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研究成果等,把它分为多个等级,形成职业化的发展梯次,使辅导员们潜心于辅导员工作,在岗位上成才、发展、奉献,向专业化迈进。
二是围绕学科建设建构培养体系是基础。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整合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结合辅导员工作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在高等学校设立相应的高校辅导员一级学科点,并下设心理咨询、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生事务管理、职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等方向,将其作为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教育,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形成一条直接向高校输送专职辅导员的通道。建立由高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多层次培训体系,依托学科建设形成一体化的辅导员职前职后培训体系。
三是围绕细化分工厘清职能是重点。改进学生事务管理“大而全”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根据辅导员工作的内容及其需求的专业背景,加速学生工作系统的分化。细化辅导员的工作,形成不同的类别,进行学生工作内容的专项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四是围绕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是保障。成立高校辅导员行业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辅导员职业资格证,完善准入机制。建立全国性辅导员职业协会,完善协会功能。通过协会举办会议、制定辅导员职业准则、出版刊物等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同时也成为辅导员维权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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