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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国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的财产权,即使是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如果是法人财产权,同样不能任意平调。正是由于对合法的财产权强有力的保护,才形成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但是在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的管理和运作中,其财产权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遵重和维护。这也是地质工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