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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的,指向了执行依据的效力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范围,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案外人应通过不予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后,根据执行裁决部门的处理结果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