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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股东委托书进行管制的立法背景及演进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美国,公司规模较小,股权集中,股东人数有限,股东亲自参加股东会,共同商议公司的业务经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情形较为少见.因此,早期的法理观念把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政治投票同等看待,依普通法的原则,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会,不得使用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