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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功能论证是联系人、理性、德性和幸福的重要论证。但是亚里士多德在《欧德谟伦理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给出了两个在结构和论证方式上大不相同的功能论证。以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一卷中提出的功能论证为基础,比较亚里士多德在两部伦理学著作中给出的功能论证,会为我们提供重要的线索来恰当地理解这个核心论证本身和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观点的发展,以及亚里士多德在两部伦理学著作中展现出的自我反思和修正。